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廣西科技大學章程》等和教育部、自治區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公辦全日制本專科招生。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西科技大學,院校代碼為10594。學校法定注所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城中區文昌路2號。學校現有文昌、柳石、柳東3個校區,2個臨床醫學院,文昌校區位于柳州市城中區文昌路2號,柳石校區位于柳州市魚峰區柳石路257號,柳東校區位于柳州市魚峰區官塘大道19號。具體專業學習地點根據學校資源條件安排。
第四條 學校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為專科、本科、碩士。學校是博士學位授予權立項建設單位。
第五條 頒發學歷學位的學校名稱為:廣西科技大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廣西科技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明確校黨委書記和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是直接責任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政策規定,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項,領導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監督機制,明確監督舉報渠道,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接受并處理有關舉報投訴。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事業發展目標、辦學資源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等因素,確定學校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2024年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的加分政策,但原則上考生加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二條 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三條 錄取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和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除英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外語教學為英語,學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且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課程或作課程替代等,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請慎重填報。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進行錄取,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不設專業級差。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投檔分相同,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錄取排序(投檔排序)規則執行;無相關規則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則按以下排序規則執行:語文數學兩科之和總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其余科目中單科較高成績。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全部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分檔完畢后,再將所有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則和程序以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為準,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的省份,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規則執行。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綜合分=藝術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若出現綜合分相同的情況,則按藝術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若藝術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參照第十六條)。音樂學專業只招收音樂表演、舞蹈類考生,其中音樂表演類中器樂表演只招收鋼琴類考生。
第十九條 體育類專業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績(含照顧加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二十條 機械工程(080201H)本科項目與英國愛丁堡龍比亞大學合作辦學,軟件工程(080902H)本科項目與澳大利亞南十字星大學合作辦學。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按國家及生源地省級招辦關于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政策錄取,只錄取填報有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報考少數民族預科班、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項目等類型的考生,按國家有關文件和學校的相應規定投檔錄取。
第二十二條 我校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藥學、醫學檢驗技術、護理學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產品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依據上級部門批復最新標準執行,詳情可參閱我校收費公示信息,除中外合作辦學的機械工程(080201H)、軟件工程(080902H)兩個專業外,全日制本科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學生入學時須按照規定的標準預繳學費,每學年末學校根據學生本學年實際修讀課程的學分數進行學費結算。學生的預繳學費和實際結算學費之間可能形成差額,若為欠費的,學生需補繳,若為結余的,則自動抵減下一學年的預繳學費。學生畢業離校前進行總結算,多退少補。
預繳學費標準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學類專業:4200元/生.學年。
(二)理、工、管理、經濟學類專業:4600-7500元/生.學年。
(三)醫學類專業:5400元/生.學年。
(四)藝術類專業:11000元/生.學年。
(五)應用本科專業:7500元/生.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的機械工程(080201H)、軟件工程(080902H)全日制本科專業實行學年制收費,學費收費標準為40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標準為:
(一)標準化公寓式宿舍4-8人間:750-1550元/生.學年;
(二)留學生公寓4-6人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入住):1250-18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按照實際住宿樓棟及房型標準收費。以上標準包含按照樓棟房型條件,配套安裝空調,150元/生.學年。最終收費標準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學生在校期間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遵循自愿和非營利原則,依據《廣西公辦學校教育收費項目清單》內容及標準執收,主要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一)服務性收費:檔案資料查證及翻譯費10元/人次;借閱圖書滯還費0.1元/冊.天;學生宿舍熱水費38元/立方米;伙食費自愿入伙,據實結算;校醫院診療費按自治區醫療服務價格收取。
(二)代收費:體檢費 87.6 元/生;超定額水電費,按照自治區水電價格收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380元/人(2023學年醫保繳費標準,僅供參考,按政府部門實際參保標準收取),其他收費項目及標準詳情可參閱我校收費公示信息。
第六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有完善的獎勵資助政策體系。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及校內設置的優秀學生獎學金、杰出學生獎學金、學生單項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助學金、社會捐贈獎助學金、勤工助學津貼、特殊困難補助等項目。
第七章 招生咨詢
第二十五條 針對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學校面向社會開通招生咨詢服務。
咨詢電話:0772-2687735
學校官網:https://www.gxust.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s://www.gxust.edu.cn/zsw/
聯系地址:廣西柳州市城中區文昌路2號(郵政編碼:545006)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若與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不一致,最終以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廣西科技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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