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廣西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深入貫徹實施“陽光招生”,規范招生行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全稱為廣西職業師范學院,英文名稱為GuangXi Vocational Normal University,國標代碼為14684。(注:2024年學校招生代碼為50869)
學校注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大學東路105號(郵政編碼:530007)。
學校網址:http://www.gxvnu.edu.cn。
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教育部 2019 年批準設立的公辦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為廣西經濟管理干部學院,面向廣西招生。
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專科(高職)。
第四條 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具有廣西職業師范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德、智、體、美、勞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科、專科(高職)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的,達到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并頒發全國承認的廣西職業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高職)畢業生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廣西職業師范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廣西職業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規定、招生章程、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為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研究。
通訊地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大學東路105號。
郵編:530007。
聯系電話:0771-3246022;0771-3245393。
電子信箱:gzsyzsb@163.com。
招生網址:https://zsb.gxvnu.edu.cn/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監察辦公室設在校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統籌考慮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人才需求、畢業生就業等因素,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編制年度招生計劃。學校按照規定時間報送到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并通過其官方網站、招生計劃刊物、學校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于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適當調整相應的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十一條 學校錄取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遵循志愿,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志愿投檔模式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錄取規則,考生投檔到學校后,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專業志愿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考生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投檔同分排序規則執行。進檔考生如果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在全部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分檔完畢后,再將所有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者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學校認可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的規定。
第十六條 學校無男女生招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中職直升本科的錄取原則
學校2024年在廣西區內對口自主招收中等職業學校優秀畢業生。具體招收條件、招生專業、招生計劃、錄取原則等內容在學校招生網另行發布。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的錄取
學校不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藝術類專業術科成績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為準。對于藝術類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列擇優錄取,錄取和安排專業的辦法與全國統考普通批次考生相同。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考生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投檔同分排序規則執行。報考學校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的考生在高考體檢結果中出現以下其中一種情況的不予錄取:色盲、色弱、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者。
第二十條 外語類專業的錄取
報考本科層次的商務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且要求英語口語測試成績達“C等級”及以上。
第二十一條 報考非外語類專業的考生,英語口語測試成績不作要求,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須慎重報考。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依據上級部門批復最新標準執行,詳情可參閱學校收費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高職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學生入學時須按照規定的標準預繳學費,畢業(離校)時根據學生實際修讀情況結算學費。
預繳本科學費標準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學類專業: 4200元/學年。
(二)理、工、管理、經濟學類專業: 4600元/學年。
(三)藝術類專業: 10900元/學年。
預繳高職學費收費標準:5200-7480元/學年
住宿費標準為:標準化公寓式宿舍2-8人間:900-1350元/生.
最終收費標準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遵循自愿和非營利原則,依據《廣西公辦學校教育收費項目清單》內容及標準執收,主要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 一)服務性收費:檔案資料查證及翻譯費10元/人次;借閱圖書滯還費0.1元/冊/天;學生宿舍熱水費34元/立方米;伙食費自愿入伙,伙食費據實結算;校醫務所診療費按自治區醫療服務價格收取。
( 二)代收費:軍訓服裝費120元/人(2023學年招標采購單價,僅供參考,按實際采購中標價收取服裝費);體檢費49元/人(2023學年招標采購單價,僅供參考,按實際采購中標價收取體檢費);超定額水電費,按照自治區水電價格收取。
其他收費項目及標準詳情可參閱學校收費公示信息。
第五章 資助體系
第二十四條 為了確保每一個誠信而又勤奮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學校開辟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建立了包括“獎、貸、助、補、減、免”多渠道的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錄取的新生須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持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故逾期不報到且未辦理延遲報到手續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有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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