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安順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安順學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安順學院(中文名),ANSHUN UNIVERSITY(英文名),學校代碼:4152010667。
第四條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院校。
第六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學校地址: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學院路25號。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安順學院2022年共面向全國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少數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僅面向貴州省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計劃以貴州省教育廳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條 學校繼續推行“大類+專業”招生模式。大類專業包含:“教育學類”(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地理科學類(含地理科學、地理信息科學);“植物生產類”(含農學、植物保護);“設計學類”(含藝術設計學、環境設計)。其他專業按招生計劃執行。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安順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和制定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確定招生計劃,討論和決定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安順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安順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同時接受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安順學院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全面貫徹實施“陽光招生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安順學院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作為招生中介。
第十三條 安順學院調閱考生檔案比例為100%,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錄取時實行志愿優先原則,即首先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填報我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檔)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檔)生源不足本校在該省的招生計劃數時,根據缺額的招生計劃,按照投檔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平行投檔)考生。若生源仍不足時,將不足部分的招生計劃調劑到其它生源好的省。
第十四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的原則,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成績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去除政策加分后總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總分仍然相同,則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單科成績排序順序為:文史類依次參考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成績;理工類依次參考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成績)。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特殊類型專業錄取要求
(一)報考英語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語考試,且英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150分制的80分(含80分)以上。
(二)報考藝術體育類的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
(三)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錄取控制線后,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績總分仍然相同,則優先錄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績總分仍然相同,則按照高考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四)體育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錄取控制線后,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2+體育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若專業成績仍然相同,則錄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總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總分仍然相同,則按照高考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五) 安順學院少數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只招收貴州省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班按專業招生,入學后編入相應專業就讀;少數民族預科按文史類、理工類招生,少數民族預科就讀地點在黔南民族師范學院獨山校區(貴州省少數民族預科教育基地),完成一年預科班學習后按學校相關規定升轉到我校相應本科專業學習。
第十六條 安順學院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各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但一經錄取,進校后均以英語為外語語種進行教學。
第十七條 安順學院各專業錄取均無男女比例限制,往屆畢業生與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
第十八條 安順學院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依據。
第十九條 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因身體健康狀況致使生活無法自理或無法正常完成學業的考生將不予錄取,其中,報考師范類各專業的考生應五官端正、口齒清楚,無明顯身體缺陷;報考美術、設計類專業的考生應是非色盲考生;報考音樂專業的考生應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招生網站面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畢業文憑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安順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科門類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安順學院嚴格按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收費標準(含學費、住宿費等)考生可登陸學校官網主頁“信息公開”欄目“財務及收費信息”中查詢。
第二十三條 經安順學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及有關證件到校辦理報到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以書面形式向安順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并報考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備案。復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學籍注冊。
第二十五條 在安順學院就讀期間,學習成績優異,表現優良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及學校內設的各類獎助學金。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安順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51)33245016
招生監督電話:(0851)33413024
通訊地址: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學院路25號
郵政編碼:561000
微信公眾號:安順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電子郵箱:zjc1066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