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貴州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學校名稱:貴陽學院
國標代碼:4152010976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學習形式:全日制教育
學校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見龍洞路103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全面組織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執行學校制定的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組織普通本科招生宣傳,負責普通本科招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計劃數以省教育廳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調檔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八條 嚴格執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政策。
第九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檔)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檔)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對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置“志愿級差”。
第十條 普通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確定錄取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學校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和招生計劃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若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的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普通文、理科類專業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錄取排序規則為:按考生高考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合計總分從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數,則按考生文(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數,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順序進行排序。
藝術類專業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錄取排序規則為:高考文化合計總分高的排序在前,若再遇相同分數,則依次按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
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錄取排序規則為:專業分高的排序在前,若考生專業分再相同,則按普通文(理)科排序規則進行。
第十一條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含藝術類、體育類)按該省新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我校英語專業要求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考生須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考試成績,且達到該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有關英語口語考試成績的規定,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開設英語和日語。
第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在新生入學報到時對新生進行初步審查,審查不合格的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并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組織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五章 收費標準與資助
第十五條 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設有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項目,執行國家有關“獎、助、貸、勤、減、免、補”政策,精準扶貧政策,幫助貧困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中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十七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該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陽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通過貴陽學院招生網站(http://zjc.gyu.cn)、貴陽學院主頁(www.gyu.cn)發布招生有關信息。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51-85400560(兼傳真),0851-85406767
紀檢監督電話:0851-85400773
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見龍洞路103號 郵編:550005
第十九條 本章程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貴陽學院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