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院全稱:海南衛生健康職業學院
第三條 學校代碼:14724
第四條 學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秀華路32號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六條 辦學類型:經國家教育部備案的省屬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畢業頒證: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海南衛生健康職業學院大專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八條 辦學特色:海南衛生健康職業學院是省屬公辦醫藥衛生類高等職業院校。學院地處中國(海南)自由貿易港,坐落在省會海口,現有秀華、椰海兩個校區。
學院以“職業型、特色性、國際化”為定位,遵循醫教協同、產教融合的辦學理念,構建思政課程與課程思政相融合的育人模式,培養具有健全人格與心理、能夠解決實際問題、具有創新意識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院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和招生工作小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我省的有關招生政策,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宏觀管理,負責招生工作的總體規劃和部署,指導招生工作開展,對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招生工作小組在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落實、協調相關的招生工作,研究各系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落實招生宣傳任務。
第十條 教務處(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工作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工作中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各生源省份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助產專業用人單位一般只招女生。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三條 錄取批次:海南省錄取批次為高職(專科)批次,其他省份錄取批次根據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詳見各生源省份高考填報志愿用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將同一輪投檔考生視為院校志愿順序相同,不設院校志愿級差。專業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順序”的原則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當投檔分數相同時,依次按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時,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將由學校在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中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原則上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實行高考改革的省(區、市),按照我校在該省市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和該省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關錄取規定錄取。
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招生部門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規定,錄取時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可登陸海南衛生健康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也可通過考生所在省招生辦開設的招生錄取信息網絡或各地市縣招生辦查詢。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十八條 體檢要求:嚴格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學校作特別強調: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學校不予錄取;第二條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學校不予錄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我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新生入學資格,經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視不同情況給予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6600元/生/學年;住宿費:970元/生/學年。
第八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國家相關獎助學項目:
1、國家獎學金
2、國家勵志獎學金
3、國家助學金
4、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5、在校生(含應、往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享受學費補償、代償助學貸款。
海南省獎助學項目:海南省優秀貧困大學生獎學金。
學校獎助學項目:
1、學校獎學金
2、勤工助學
3、“綠色通道”: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4、臨時生活補助:學校給予發生臨時困難的學生發放適當的生活補助。
5、家庭貧困學生和殘疾學生學費減免:學校對符合條件的學生給予一定的學費及住宿費減免。
(以上資助內容具體以當年政策為準)
第九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可通過以下方式咨詢: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秀華路32號
郵編:570311
聯系部門:海南衛生健康職業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
聯系人:楊老師
聯系電話:(0898)66222062
學校網址:www.hnhvc.edu.cn
招生郵箱:hnwsjkzs@163.com
監督電話:(0898)66221150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被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在學院報到截止之日前以書面報告及有關證明向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請假,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我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聯系。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海南衛生健康職業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