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為海南熱帶海洋學院,英文名稱為Hainan Tropical Ocean University。
第四條 學校注冊地址為海南省三亞市育才路1號。現有三亞和五指山兩個校區,地址分別為海南省三亞市吉陽區育才路1號和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1號。
第五條 海南熱帶海洋學院是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高校,由自然資源部、海南省人民政府、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三亞市人民政府共建。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是海南省立項建設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學校設有20個二級學院,有海洋科學、水產2個一級學科碩士點,資源與環境、旅游管理等9個專業學位碩士點,57個本科專業(其中2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7個專科專業,涵蓋理學、工學、管理學、文學、法學、農學、教育學、藝術學、歷史學等9大學科門類。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統籌和領導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執行機構,在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為招生工作監督機構,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在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發展”的原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后執行,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生源地生源的不平衡或解決進檔同分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等情況。
第十一條 在錄取期間調整計劃的使用原則:經生源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同意,執行生源省(區、市)內專業間計劃增減調整,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在公開征集志愿后仍舊生源不足,將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安排到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區、市)使用。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在生源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數,原則上按1:1的比例調檔,生源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除外。
第十三條 學校認可各生源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范圍內出臺的有關全國性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政策和規定。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生源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投檔分數為準。
第十四條 普通類(歷史類/文科類、物理類/理科類、綜合改革)專業進檔考生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逐一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若投檔分數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高低依次錄取;若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仍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依照單科成績高低依次錄取。
第十五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在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上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錄取;若投檔分數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高低依次錄取;若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仍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依照單科成績高低依次錄取。我校認可并使用各生源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組織的藝術、體育類專業省聯考分數,并以此作為錄取依據。
第十六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執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規則;藝術類專業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自治區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平行志愿投檔,擇優錄取;體育類專業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序,執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具體以當年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制定的規則為準。
第十七條 在高考改革省(區、市),除生源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學校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投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原則上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集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以完成學校投放計劃。
第二十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學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課程或做課程替代。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相關課程英語授課,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語基礎,非英語語種考生請謹慎填報。
第二十一條 單科分數要求:學校一般不設單科成績限制。但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英語單科原始成績不低于100分(滿分為150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單科原始成績不低于95分(滿分為150分)。
第二十二條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和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有填報專業志愿的考生,且學生在校期間不能轉換專業。
第二十三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有關要求執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 30035-2021)有關規定,報考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無紅綠色盲,無復視,身高155cm及以上,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6(0.4)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0(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到4.6(0.4)及以上。就讀該專業學生若畢業從事海船船員工作,工作前須符合《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 30035-2021)相關要求。
考生應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愿,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學校在新生入學后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照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學校不予錄取。
第二十五條 學校全面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參與招生錄取工作,未經生源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投放電子檔案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六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請假原則上不超過2周。對未提出書面申請或者提出書面申請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新生戶口遷移遵循自愿原則。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海南熱帶海洋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海南熱帶海洋學院學士學位證書。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符合奧地利克雷姆斯國際管理中心應用技術大學學位授予條件者,另行頒發該學校文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按照主管部門及海南省物價部門審批或備案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如有變動,按新標準執行),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一)各類專業學費標準:
本科文史、農學類專業4180元/學年,本科理工、外語、體育、管理、法學、財經、園林、信息科學、計算機、旅游、地礦類專業4620元/學年,本科藝術類專業8800元/學年,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7250元/學年,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專業38500元/學年。
專科文史類師范專業4180元/學年,高職理工、體育、外語、法學、管理、旅游、財經、園林、信息科學、計算機類專業5720元/學年。
專升本、本科聯合辦學4+0、高職本科3+2、中高職3+2等專業按相對應的本、專科專業學費標準執行。
(二)住宿費收費標準(按實際入住宿舍標準執行):
五指山校區:500-800元/生·學年。
三亞校區:800-1450元/生·學年。
第三十一條 學校設有“雅居樂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與“海南省優秀貧困大學生獎學金”。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校為其提供資助或設立勤工助學崗位,開設“綠色通道”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三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咨詢、監督渠道及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聯系電話:0898-88651897,88651896,88651039(傳真)
招生監督電話:0898-88651718
學校網址:https://www.hntou.edu.cn
學校陽光招生網:http://zs.hntou.edu.cn
電子郵箱: zs@hntou.edu.cn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亞市吉陽區育才路1號(郵編:572022)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學校原有普通本專科招生相關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如遇國家法律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海南熱帶海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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