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海南醫學院,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代碼4146011810,地址為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學院路3號,郵編571199。
第三條 學校具有本科、碩士、博士、留學生以及繼續教育等全方位、多層次學歷教育招生資格,是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唯一一所公辦本科高等醫學院校,承擔著高等教育強港的重要使命,也是建設“更高水平健康島”的重要基礎支撐。學校七十余年辦學歷史,是國家第一批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項目試點高校、教育部第一批專業綜合改革試點本科院校、海南省特色高水平大學建設單位、國家緊急醫學救援隊(海南)牽頭單位。
2023年海南省委、省政府為加快將海醫建成海南自貿港高素質醫藥衛生人才的聚集地、生命醫學創新發展的策源地和醫療高質量發展的助推器,全職引進中國科學院院士,醫學教育家、科學家陳國強教授擔任校長,提出十大目標、五大舉措。自此,海醫鍥而不舍,義無反顧地掀起了一場波瀾壯闊的守正改革,學校面貌正在發生根本性改變,朝著全面建成熱帶特色鮮明的國際化高水平醫科大學邁進。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海南醫學院組織和實施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的具體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依照職責對招生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同時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
第六條 經教育部批準,學校2024年面向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類別有普通文理科、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南疆單列計劃(僅招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源)、民委專項計劃、“3+2”聯合培養計劃(僅招海南省生源)、少數民族預科班(僅招海南省生源)、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僅招海南省生源)、中外合作辦學、專升本學生。學校在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社會需求,制訂2024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及學校招生簡章、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海南醫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s://www.hainmc.edu.cn/zsw/)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統籌安排、集體決策的原則。
第八條 學校有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收康復治療學(中外合作辦學)、護理學(中外合作辦學)、醫學影像技術(中外合作辦學)3個本科專業,均為雙學位項目。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特別提示:我校醫學類、藥學類、生物科學類各專業及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不招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和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考生。因身體原因不適合今后從事醫療業務的考生不宜填醫學類專業。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一條 學校康復治療學(中外合作辦學)、護理學(中外合作辦學)、醫學影像技術(中外合作辦學)3個專業均為全英文教學,錄取時要求考生英語高考成績達到滿分的70%及以上。其他專業錄取時對考生單科成績不設限制。
第十二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應試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須慎重。
第十三條 錄取過程中,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具體如下:
(一)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投檔分數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高考改革所在省、直轄市和自治區依次按實考總分、語文、數學、外語、選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績、選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錄取且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時,新高考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政策允許專業組內調劑的,在專業組內隨機調劑至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隨機調劑至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原則上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內蒙古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錄取。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則上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規定,錄取時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
第十六條 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只招收有該專業志愿考生,且志愿優先。考生錄取入校后,不得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第五章 報到、注冊及畢業
第十七條 被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在學校報到截止之日前向學校所錄取學院書面請假(附有關證明材料),報教務處審批,假期一般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報到時,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資格初審,合格者予以注冊學籍。三個月內進行入學體檢及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按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國家承認的海南醫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國家承認的海南醫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條 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學生按規定修滿中外雙方學校規定的課程學分,符合中外雙方制定的培養方案和各自相關學位授予要求后,可獲得海南醫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外方學校本科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海南省物價部門、財政廳和教育廳規定核定的收費標準對普通本、專科學生收費。目前學費標準具體如下表。若海南省政府有關部門調整收費標準,則執行新的收費標準。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普通本科為1000-14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1400-2100元/生/年。
層次 |
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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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類 |
非醫學類 |
中外合作辦學類 |
|
本科 |
6000元/生·學年 |
4620元/生·學年 |
78000元/生·學年 |
專科 |
6000元/生·學年 |
/ |
/ |
民族預科 |
4200元/生·學年 |
第七章 學生獎助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立了完整的“獎、助、勤、貸、補”學生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校級獎學金及國家助學金、社會獎助學金等,同時設立若干校內勤工助學措施,以激勵在校生勤奮學習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具體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錄取查詢方式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可通過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開設的招生錄取信息查詢通道查詢,也可通過我校以下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海南醫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0898-66893610、66895588
E-mail: hygz@hainmc.edu.cn
網址:http://www.hainmc.edu.cn/zsw/
西英格蘭學院招生咨詢專線:0898-66895556
E-mail: xyzs@hainmc.edu.cn
網址:https://www.hainmc.edu.cn/hmu_uwe/
監督投訴電話:0898-66984630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招生錄取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我校招生辦公室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校概不負責。
第二十五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海南醫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海南醫學院
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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