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依法從招、誠信招生”的精神,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2024年普通本科及高職(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院校名稱:海南科技職業大學
第四條 學校標識碼:4146014172
第五條 院校概況:海南科技職業大學是2007年5月經海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全日制本科高等院校。
第六條 美蘭校區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大道18號,郵政編碼:571126;
云龍校區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云龍鎮云定路118號,郵政編碼:571137。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全日制民辦本科院校
第九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十條 畢業頒證: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條件者,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全日制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臺進行學歷電子注冊。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紀檢監察處,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準。本科預留計劃數為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總計劃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批次:錄取批次根據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詳見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機構的指導和監督下開展。
第十七條 學校招收學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學校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GB 30035-2021 船員健康檢查要求》及有關補充規定。在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中對于被認定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可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條 學校申請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藝術類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提供考生調檔名單。
第二十一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為保證生源質量,體現考生權益平等的原則,在第一志愿未滿的情況下,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志愿分數級差。實行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省(市、區),按該省(市、區)投檔規則,擇優錄取,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見生源省(市、區)教育考試院公布。
第二十二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
1.對進檔考生,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對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照其第三志愿錄取,以此類推,錄滿為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考生承諾優先錄取無效。
3.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任何單位和個人向考生承諾優先錄取無效。
4.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安排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藝術類錄取專業成績使用各省聯考成績,錄取時按照各省招生考試院文化分和專業分具體要求的比例之和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因用人單位對考生條件有要求,請有唇裂、斜眼、斜頸、皮膚外觀特別是面部有明顯特征和缺陷的考生慎重報考旅游管理專業。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費:文理類、工科類專業四年全日制本科學歷層次359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含表演專業)四年全日制本科學歷層次38900元/學年。文理類、工科類專業三年全日制大專學歷層次199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含表演專業)三年全日制大專學歷層次24900元/學年。學費收費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學校不接收現金形式繳納學雜費,不接受任何人員代繳學雜費。學生可通過海南科技職業大學官方微信繳費小程序繳費、本人轉賬到學校賬戶繳費、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學校繳費大廳刷卡等方式繳納學雜費,如父母代繳需攜帶戶口本證明學生本人父母身份。任何單位與個人向學生收取學費或其他費用均為違法行為,且與海南科技職業大學無關。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八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助學金及單項獎學金,國家獎學金最高為8000元/年,學生參賽獲得省級以上或部級以上最高獎勵60000元/項,對于家庭困難學生提供必要的證明,學校可以提供綠色通道同時提供勤工儉學崗位。品學兼優的貧困生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助學貸款。
第九章 退費辦法
第三十條 學校嚴格按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民辦高校學生退(轉)學退費辦法》(瓊教計﹝2008﹞158號)執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98-65969918
傳真號碼:0898-65969909
電子郵箱:hnkjzydxzsb@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hvust.edu.cn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海南科技職業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及高職(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由海南科技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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