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瓊臺師范學院,學校標識碼為4146013811。學校有府城校區、桂林洋校區兩個校區,府城校區地址為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府城中山路8號,郵編571100;桂林洋校區地址為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桂林洋高校區,郵編571127。
第三條 瓊臺師范學院是由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舉辦,具有本科、高職(專科)學歷教育招生資格。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瓊臺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各類型招生錄取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各類型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構、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專業計劃及收費
第七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計劃編制工作的要求,以社會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結構、專業辦學質量、就業情況等為依據,結合近年來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及學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確定2024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備案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平衡各省(區、市)優質生源以及解決同分考生錄取的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投放原則。
第九條 學費、住宿費標準:
(一)學費標準:理工、體育、外語、財經、管理、信息科學、計算機、旅游等專業收費標準為本科4620元/學年、高職5720元/學年;文史類專業本科收費4180元/學年、高職495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收費本科8800元/學年。
(二)住宿費標準:根據住宿條件不同,為每生1050—1470元/學年不等。
(三)以上收費按照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和教育廳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如有變動,以海南省的最新批文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執行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辦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一條 按照考生院校志愿先后錄取,不設志愿分數級差,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滿足,再按第二志愿錄取,依此類推。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輪“平行投檔”的考生視為院校志愿順序相同,即同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第十二條除英語類專業外,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進校后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入學后如因情況特殊確需調整專業的,可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的學生不能調整到普通類專業。
第十三條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
(一)在體檢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即進檔的高分考生優先滿足專業志愿,當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其它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二)在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對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按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檔位次的,依次參考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高低,考慮錄取與否和專業安排;
(三)承認各省級招辦的加分或優先錄取政策,對于符合加分或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我校根據具體標準,采取加分后排序錄取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 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且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生源省份高考英語科目滿分成績的60%。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的錄取:
學校認可招生省份相應專業類別省級統(聯)考成績。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份省級藝術類統(聯)考,取得統(聯)考合格資格,在專業統(聯)考成績和高考文化總分均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按以下錄取規則執行:
(一)對于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執行該省份藝術類投檔規則,按照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未規定投檔規則的省份執行我校常規梯度(順序)志愿投檔模式錄取規則。投檔成績相同考生依次以專業成績、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二)對于常規梯度(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考生依次以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體育類專業的錄取:
投檔規則按照各省(區、市)要求執行,進檔考生的錄取按以下錄取辦法執行:
體育類專業認可各省(區、市)專業測試成績,在考生專業成績和文化總分均達到所在省(區、市)體育類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照進檔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分數高的考生。當專業成績、文化總分都相同時,則依次參考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高低,考慮錄取與否和專業安排。
第十七條 對于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內蒙古自治區的普通類專業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規則錄取,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按“專業志愿清”規則錄取。
第二十條 在實行高考選考科目和錄取方式改革的試點省(區、市)的錄取,按照該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的有關錄取規定執行,選考科目要求見各省(區、市)招辦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表。
第二十一條 西藏高中班畢業生、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定向公費培養師范生、高職(專科)升本科的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和我校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五章 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 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國家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海南省設有海南省優秀貧困大學生獎學金,學校設有校級獎學金。
第二十三條 學校為新生開設“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通過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發放臨時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方式解決學生經濟困難問題。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規定時間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經考試合格準予畢業的,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瓊臺師范學院;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瓊臺師范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可通過各省(區、市)高招辦向考生及社會發布的高考錄取信息渠道或者我校招生信息網站查詢。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社會機構或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瓊臺師范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社會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八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qtnu.edu.cn
Email:qtsfzsb@163.com
學校招生信息網站:https://zhaosheng.qtnu.edu.cn/
通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府城中山路8號瓊臺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編:571100
咨詢電話:0898-66671919、65897455
傳真:0989-65819653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瓊臺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未盡事宜,以上級有關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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