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南省考試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脫貧地區學生的決策部署,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3號)和教育部關于2024年高校招生專項計劃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2024年重點高校在我省實施專項計劃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
國家專項計劃由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地方重點高校為主的本科高校承擔,面向脫貧地區定向招生。在我省的招生計劃由省考試局通過《填報志愿指南》專刊向廣大考生公布。
地方專項計劃由我省海南大學、海南師范大學、海南醫學院等招生高校承擔,招收我省農村區域的學生。具體招生計劃由省考試局通過《填報志愿指南》專刊向廣大考生公布。
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招收我省邊遠、脫貧、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的農村區域學生。在我省的招生計劃由各招生高校根據考生申報及測試情況確定。
按照中央脫貧攻堅有關部署,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貧困縣脫貧后2024年仍可繼續享受專項計劃政策。
二、報名條件
(一)報考國家專項計劃的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我省2024年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脫貧地區有常住戶籍連續滿3年(2024年8月31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市(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我省脫貧地區包括五指山市、臨高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
(二)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我省2024年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農村區域有常住戶籍連續滿3年(2024年8月31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我省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三)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我省2024年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脫貧及民族地區的農村區域有常住戶籍連續滿3年(2024年8月31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市(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我省脫貧及民族地區包括五指山、臨高、保亭、瓊中、白沙、陵水、昌江、樂東、東方等市縣及瓊海市會山鎮,萬寧市長豐鎮、禮紀鎮、南橋鎮、三更羅鎮和北大鎮,屯昌縣南坤鎮,儋州市蘭洋鎮、南豐鎮、雅星鎮等少數民族聚居鎮。
我省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的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農村區域范圍仍按《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劃定2016年重點高校在我省招收農村學生的農村區域的通知》(瓊教辦〔2016〕40號)劃定的范圍執行。即農村區域范圍為:“鄉村、鄉村中心區、鎮鄉結合區、鎮區、城鄉結合區及特殊區域等區域(即除地級市主城區、縣級市和縣的城關鎮居委會以外的所有區域)”。
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三、資格審查辦法
(一)報考國家專項計劃的考生資格,由各有關市縣招生辦根據公安部門對考生及法定監護人戶籍審查的結果、考生學籍材料進行審查確認。5月10日前,有關市縣招生辦要完成審查確認工作并將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名單進行公示,5月20日前將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名單造冊(見附件2)上報省考試局。
(二)申請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在4月26日前向各市縣招生辦提交《2024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地方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查表》(見附件1),市縣招生辦根據“瓊教辦〔2016〕40號”文件劃定的農村區域范圍,結合考生報名戶籍、學籍的審查結果進行審查確認。5月10日前,市縣招生辦要完成審查確認工作并將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名單進行公示,5月20日前將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名單造冊(見附件3)上報省考試局。
(三)申請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在4月25日前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報名申請。5月1日前,省考試局向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市縣招生辦反饋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申請報考的考生名單,有關市縣招生辦根據“瓊教辦〔2016〕40號”文件劃定的農村區域范圍,結合考生報名戶籍、學籍的審查結果進行審查確認。5月10日前有關市縣招生辦要完成審查確認工作并將初審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名單進行公示,5月16日前將申請考生的初審結果造冊(見附件4)上報省考試局。
四、錄取工作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填報志愿的時間與本科普通部分填報志愿同時進行,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檔模式給學校投檔。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投檔安排在本科提前普通類投檔錄取之后、本科普通部分之前同時進行,先對國家專項計劃進行平行志愿投檔后,再對地方專項計劃進行平行志愿投檔,如考生在國家專項計劃中已被投檔,其地方專項計劃的志愿將不再檢索投檔。
高校專項計劃填報志愿的時間與本科普通部分填報志愿同時進行;投檔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部分的特殊類型批進行,在本科普通批開始前完成錄取。
志愿填報具體時間詳見我省高校招生填報志愿公告。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所報志愿無效。錄取結果在有關高校和省考試局網站公示。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深入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脫貧地區學生工作,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各市縣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對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領導,指定專人負責專項計劃招生,通過培訓、網絡、微信、校園廣播、宣傳欄、班級板報和媒體等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政策宣傳解讀,提供全面的政策咨詢指導,讓每位考生充分知曉專項計劃的報考條件、招生政策、招錄程序等相關政策,鼓勵符合報考條件的優秀考生踴躍報考,確保專項計劃組織實施的公平公正、公開透明。
(二)嚴格報考資格審查工作。各有關市縣要加強資格審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教育部門要積極會同公安等部門,建立聯合審查考生報名資格的工作機制,實行“誰主管、誰審查、誰確認、誰負責”的工作機制,健全考生資格的公示制度,嚴防資格造假行為,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的真實可信,確保專項計劃真正惠及貧困地區和農村考生。
(三)加大信息公開公示工作。各市縣要認真落實信息公開要求,及時將符合各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學籍學校、就讀學校、本人及法定監護人戶籍地等信息)分別在市縣教育部門、考生所在的中學網站及公告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省考試局要將符合各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考生名單在省考試局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于通過偽造虛假材料騙取報考資格和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發現,堅決取消其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及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已經錄取的將協調招生學校取消其錄取資格,已經入學注冊的取消其學籍。對于玩忽職守或參與造假的各級考試招生機構、中學和有關單位的人員,由有關部門給予黨紀政務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https://ea.hainan.gov.cn/ywdt/ptgkyjszsb/202404/t20240413_3644982.html):
1.2024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地方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查表
2.2024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符合報考國家專項計劃條件的考生名冊
3.2024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符合報考地方專項計劃條件的考生名冊
4.2024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報考高校專項計劃條件的考生初審名冊
海南省教育廳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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