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確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指導思想和錄取原則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為黑龍江大學,學校校址設在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74號。
第三條 學校是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是教育部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第四條 學校作為黑龍江省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立足本省,面向全國,以本科教育為主,招收并培養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學生、成人教育學生等。學校采取多元化開放式的辦學模式,突出政府辦學的主體地位,并積極開展其它形式辦學。
第五條 學校充分發揮綜合性大學多學科結合、相互滲透的辦學優勢,不斷深化以學分制為基礎平臺的教育教學改革和創新,依托外語學科優勢,突出開放、互動、多層次、國際化的辦學模式,建立健全的教學質量評估和監督機制,確保人才培養的質量。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招生、教學的副書記、副校長和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校還成立了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學校的招生監察工作,監察辦公室設在紀檢委(監察處)。
第七條 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是學校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開展學校本科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其職責是:
1.研究、論證、編制、報批全校普通本科生規模計劃和年度招生計劃。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強學校的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宣傳材料,編輯、設計每年學校專業介紹,并發至生源地中學及有關單位。
3.加強對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蹤國家和各省的招生政策趨勢,積極參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實施學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負責學校各類招生選拔測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5.組織實施全校全日制本科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
6.負責錄取信息發布、新生名冊匯總、材料轉遞、有關文件的歸檔及年度招生錄取工作的分析、匯總。
7.了解全國各高校的招生形勢,接待來人、來電、來信等各類形式的咨詢。
8.完成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及學校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特殊類型招生的招生政策、報考條件、招生計劃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有關文件執行。
第九條 學校預留計劃用于錄取同分數考生和調控各省生源質量。預留計劃使用必須經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對于部分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增加計劃必須在批次投檔之前投放,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績順序錄取。
第十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的規定,按照學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計劃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的錄取工作采取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進行。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分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確定專業)。專業(類)錄取時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若無成績排序規則,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其他省份按照學校單科成績排序規則依次錄取,文科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理科考生按照數學、外語、語文的順序,擇優錄取。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做退檔處理。
1.考生分數未達到學校最低錄取線;
2.考生分數未達到所報專業最低錄取線,且不服從分配;
第十四條 對符合國家照顧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分作為錄取和分配專業的依據。
第十五條 學校各專業的錄取以高考總分為準,對單科成績一般不作具體要求。
第十六條 除外語類專業外,其他專業不限制語種。
英語、翻譯(英語)、商務英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日語、朝鮮語、阿拉伯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俄語、翻譯(俄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或俄語的考生。
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漢語國際教育、傳播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物聯網工程、電子商務專業外語教學采用英語授課;中俄學院各專業外語教學采用英語、俄語授課,其他語種慎報。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在省級招辦投放的考生電子檔案范圍內,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按專業課省統考成績擇優錄取,如專業課省統考成績仍相同,按照文化課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規則擇優錄取。音樂表演專業:按專業課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專業課省統考成績相同,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如文化課成績仍相同,按照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衛生部有關規定,對考生的身體條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四章 經費管理與招生工作監督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經費來源于黑龍江大學行政事業經費撥款。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黑龍江省財政廳批復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新生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學習標兵獎學金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優秀特困大學生獎學金、社會贊助獎助學金等;學校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 學校嚴格遵守、執行國家、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招生政策、方針、紀律,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紀律、徇私舞弊的單位及個人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通知書于開學前2周寄出。
第二十四條 黑龍江大學招生信息網址為:http://zsb.hlju.edu.cn/, E-mail為:zsb@hlju.edu.cn,咨詢電話為:0451-86608661。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黑龍江大學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沖突者,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