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商業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相關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哈爾濱商業大學”,位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由分布在松花江兩岸的南北兩個校區組成。北校區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學海街1號;南校區地址:哈爾濱市道里區通達街138號。哈爾濱商業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學校隸屬于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是黑龍江省教育廳。以下簡稱“學校”。
第三條 學校始建于1952年,是新中國第一所多科性商業大學,經教育部批準,1958年開始本科教育,1982年開始研究生教育,具有博士、碩士和學士三級學位授予權,是黑龍江省重點建設的十所大學之一,2012年入選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建設院校,2013年成為中俄經濟類大學聯盟成員,2018年工商管理學科進入黑龍江省國內一流學科建設行列,應用經濟學學科進入黑龍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創新工程學科項目建設名單,2020年被評為黑龍江省“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校”。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主管招生和教學工作的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生處是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開展學校招生工作,紀委辦公室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省級招委會和其他主管部門的補充規定及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制訂本校招生章程;
(四)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五)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招生錄取工作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六)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資格復查;
(七)組織本校單獨招生考試和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并對考試安全負責。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及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或相關主管部門;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九)配合相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招生地區包括全國31個省(市、區),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特殊類型招生的招生政策、報考條件、招生計劃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有關文件執行。
第九條 為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相關要求,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當年總計劃數的1%,并報主管部門審核,由其匯總后報教育部備案。同時將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向社會公開。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一)各專業錄取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中,根據在各省(市、區)的招生計劃數和相關規定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
(三)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四)進檔考生按分數(原始成績)優先原則分配專業,若分數(原始成績)相同,則首先依據所報專業志愿順序,其次依據是否享受照顧政策,最后依據投檔排序分進行專業的分配(如果沒有投檔排序分,則依據相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投檔規則。如相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沒有制定相關投檔規則,則文史類(歷史類)分別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理工類(物理類)分別按照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不分文理的,分別按數學語文成績之和、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高考成績不能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五)學校在考生電子檔案投檔時承認當地省(市、區)確定的照顧政策,但在分配專業時首先根據考生的原始成績進行分配;
(六) 我校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制語種。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商務英語)專業以英語授課為主,俄語專業以俄語授課為主,建議考生謹慎報考;
(七)錄取時,無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八)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需滿足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條 學校錄取結果由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學校的本科招生信息網查詢或撥打招生咨詢電話咨詢。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要求,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省(市、區)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2022年學校使用省(市、區)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市、區)普通高考藝術類本科控制分數線。對于進檔考生學校依據招生計劃按其美術類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如美術類專業課成績相同,依次按所報專業志愿順序、文化課考試總分由高到低排序。如文化課原始考試成績總分相同,則文史類(歷史類)分別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理工類(物理類)分別按照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不分文理的,分別按數學語文成績之和、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三條 按專業類錄取的學生,入學以后將按專業類統一組織基礎教學,于第3學期按照學業成績優先(第1、2學期成績)、兼顧個人志愿、專業布局合理的原則參加本專業類的專業分流選擇,在第 4 學期正式進入本專業類中的某個專業學習。達到學籍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按專業頒發畢業證書,授予學位。具體實施辦法按照《哈爾濱商業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按專業類招生與培養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第十四條 本碩班錄取的學生,培養過程實行動態考核與分流培養末位淘汰的管理機制,符合相關條件后繼續在本校攻讀碩士學位,具體實施辦法按照《哈爾濱商業大學“本碩”連續培養計劃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第五章 學費標準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財政廳和黑龍江省發改委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詳見《報考指南》收費標準)。
第六章 證書發放
第十六條 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生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哈爾濱商業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哈爾濱商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了包含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本科生獎學金等在內的較為完善的獎勵和資助體系,激勵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學校還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八條 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學生入學一年后成績優異者可提出轉專業申請,按照學校當年制定的《哈爾濱商業大學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和轉學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對于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及享受高考照顧政策資格進行復查。對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企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堅決取消其入學資格,已報到入學的取消學籍,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并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同時將配合公安、紀檢監察等部門一查到底,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遵守、執行國家、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招生政策、方針、紀律,對在學校招生工作中違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紀律的單位及個人,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八章 聯系方式
本科招生錄取期間咨詢電話:0451-84805261
本科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451-84865257
學校網址:http://www.hrbcu.edu.cn
本科生招生信息網:http://zsb.hrbcu.edu.cn
微信小程序及微信訂閱號:哈爾濱商業大學本科招生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哈爾濱商業大學學生處。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沖突者,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