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佳木斯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佳木斯大學,國標代碼為10222,校址為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向陽區學府街258號,上級主管部門是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類型定位:教學研究型大學。辦學層次定位:以開展全日制本科教育為主,大力發展研究生教育,積極發展留學生教育,穩步發展繼續教育。
第四條 學校始建于1947年,現已發展成為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繼續教育和留學生教育于一體的黑龍江省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之一。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佳木斯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佳木斯大學招生委員會”、“佳木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佳木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佳木斯大學本科招生錄取網絡信息安全領導小組”和“佳木斯大學招生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集體討論決定學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開展學校本科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八條 招生就業處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規定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向學校招生委員會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招生工作進展并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3.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4.制定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
5.負責招生宣傳策劃及組織實施;
6.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相關工作;
7.建立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并嚴格執行;
8.依法公開信訪渠道,對考生或其法定監護人的信訪申請,及時進行答復和備案;
9.配合教務處完成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
10.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對象
第九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訂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上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并向考生公布,學校也通過網站、招生簡章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佳木斯大學本科生的招生對象為: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高考生(含藝術類、體育類、少數民族預科、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專升本、對口升學、免費醫學定向、“振興龍江”強基固邊專項)。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監督體制,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辦法:
1.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分專業錄取時實行“專業志愿清”(對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其他省(區、市)考生分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不含專業服從志愿)錄取,優先滿足投檔成績高的考生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有專業志愿考生安排完專業后再進行調劑錄取。
2.專業調劑及退檔。在已調檔考生中,我校優先滿足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投檔成績并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3.對享有加分照顧政策投檔的考生,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投檔。
4.投檔成績相同的同一專業志愿的多個考生待錄入到同一專業,且該專業剩余計劃少于考生數時,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若無同分排序規則,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先依據外語、語文與數學成績之和,后依據其他三科成績之和的順序錄取;其他省份按照單科成績依次錄取(文史類參考科目及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工類參考科目及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
第十三條 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
1.按梯度志愿投檔的省份,專業課、文化課都達到生源省份最低控制線后,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專業課、文化課都達到生源省份最低控制線后,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算法參照生源省份執行)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四條 日語專業招日語、英語考生;俄語專業招俄語、英語考生;英語、英語(S)專業招英語考生。
第十五條 對單科成績不作要求。
第十六條 我校不設預留計劃,各專業錄取沒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考生的健康狀況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條 學費標準:學費執行標準以黑龍江省發改委、財政廳等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 學校除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外,還設立校內綜合和各類單項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校友和社會獎助學金,各項獎助學金具體評審辦法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學校還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條 學生按學校規定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課程后,達到畢業要求者,由學校頒發佳木斯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二十一條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s://zs.jmsu.edu.cn ,郵編154007,聯系電話0454-8796220/8618158,郵箱:gzb@jmsu.edu.cn。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佳木斯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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