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
為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黑龍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黑招考辦〔2024〕6號)《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課和體育類術科全省統一考試管理辦法》(黑招考發〔2022〕77號)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報名工作
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的報名工作按照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以下簡稱省招考院)下發的《關于做好黑龍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執行。
二、招生計劃編制
2024年,我省實行高考綜合改革,文化課考試實行“3+1+2”模式,招生錄取實行“院校專業組”模式,體育類專業招生計劃分物理類、歷史類單獨編制。高校要按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計劃編制原則和要求,科學、規范、準確地編制在我省的招生計劃。
三、招生章程
高校須按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嚴謹、規范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年度招生范圍,體育專業的招生計劃、招生辦法(含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招生章程須在高校官網對外發布。
四、考試管理
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使用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類術科全省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體育術科統考)成績。體育類考生須參加文化課全國統一考試和體育術科統考。文化課全國統一考試由省招生委員會負責組織,由省招考院負責實施。體育術科統考工作是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和省教育廳領導下,由省招考院負責指導和監督,由哈爾濱體育學院負責組織和實施。體育術科統考具體安排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地點
考試時間:2024年5月2日開始。具體時間詳見體育術科統考準考證。
考試地點:哈爾濱體育學院(哈爾濱市南崗區大成街1號)。
(二)考試項目及分值
考試項目為100米跑、二級蛙跳、原地擲鉛球和800米跑等四項,全部采用電子計時測距。每項成績滿分為25分,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三)考試規則及評分標準
考試規則按照《黑龍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類術科全省統一考試項目考試規則》執行,評分標準按照《黑龍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類術科全省統一考試評分標準》執行。考試規則和評分標準已于2023年12月5日通過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官網(網址:https://www.hljea.org.cn/)和“黑龍江省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網址:https://www.lzk.hl.cn/)對外發布。考生可自行登錄網站查閱,并在考試時嚴格遵守考試規則。
(四)打印準考證
省招考院采取計算機隨機編排方式,生成考生的體育考號、組別和具體考試時間。考生可于4月24日上午10時開始,登錄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官網或“黑龍江省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點擊“網報中心”欄目,通過“2024年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入口”登錄,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后方可自行打印體育術科統考準考證。
(五)配發號碼布
各市(地)招考機構要為每名考生準備兩塊印有考號的號碼布(白布紅字,長25厘米,寬12厘米),配8只別針,在考前發放給考生。
(六)入場管理
考生須在考前45分鐘到達考點,憑《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按時參加體育術科統考。考點工作人員要認真對考生進行身份驗證和違禁物品檢查,合格后方可允許考生進入考點。參加鉛球和二級蛙跳項目考試的考生從考點西門(大成街1號)進入,參加100米和800米項目考試的考生從考點東門(華山北路2號)進入。考生須提前30分鐘到達檢錄處,等候考前檢錄。檢錄時,考點工作人員須進行手機等違規物品檢查及身份驗證,并由考點專職引導員統一引領考生入場考試。
(七)考務管理
有關考點布置、考務要求、成績管理和安全保密等組考工作,須按照《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課和體育類術科全省統一考試管理辦法》《黑龍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黑龍江省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進入考點(考場)安全檢查工作實施細則》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八)加強執紀監督
體育術科統考須聘用考場紀律監督員,由省招考院和承辦高校分別選聘政治立場堅定、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熟悉業務、工作認真和身體健康的在職在編干部擔任。考試時,每個考場至少安排一名省級紀律監督員和一名校級紀律監督員,職責是對分管術科考試考場進行全程監督,維護考試秩序,如實記錄考試情況,及時報告發現的異常情況。
(九)加強領隊選聘
各市(地)招考機構要根據轄區內參加考試的考生人數,選派熟悉業務的在職在編干部擔任領隊,負責本市(地)考生的考試協調、應急處置等工作。各市(地)領隊要提前與考點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工作對接,考試期間手機要保持24小時暢通。
(十)成績發布
體育術科統考工作結束后,省招考院將在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官網和“黑龍江省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上統一發布省級統考成績和成績分段統計表。5月24日開始,考生可登錄網站查詢本人省級統考成績和全省排位情況。
五、招生錄取
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錄取工作是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授權省招考院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一)批次劃分及志愿設置
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分體育類本科批、體育類高職(專科)批兩個錄取批次,均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體育類本科批設3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體育類高職(專科)批設2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
(二)投檔規則
省招考院以院校專業組為投檔單位,根據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數,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文化課和體育術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體育術科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含照顧政策分)以一定比例換算后的綜合分從高到低進行投檔。
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術科成績÷術科滿分×750)×60%+文化課成績(含照顧政策分)×40%。
同分排序規則:如考生投檔成績(即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按考生文化課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三)錄取辦法
招生高校接到省招考院投檔信息后,要按我省日程安排及時做好閱檔、分專業以及錄取結果上傳等工作,確保錄取工作規范有序。高校要嚴格按事先公布的錄取辦法,擇優進行錄取。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高校依據考生填報的“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未錄滿專業中進行調劑錄取。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以及因身體條件、考試成績等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不能被錄取的考生,由招生高校作退檔處理。錄取日程安排及其他有關事宜將另行發文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2024年是我省高考綜合改革落地之年,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廣大考生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各單位要從維護考生切身利益、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復雜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議事規則和程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從嚴從實、統籌規范做好各項工作,不斷提高管理的標準化、精細化水平,確保各項工作嚴格規范、公平公正和平穩有序。
(二)加強體育術科統考管理
承辦高校要堅決杜絕簡單下放、層層轉交,應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認真梳理和排查考試風險點和薄弱環節,完善制度,規范管理,嚴格遴選考評員、紀律監督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強化安全保密和遵紀守法教育,認真落實考評員、考場等隨機編排工作機制,積極協調公安、衛健、電力等部門,統籌做好考試秩序、醫療保障、供水供電等服務保障,加強電子設備的升級和運維,確保組考工作規范和安全。
(三)規范招生錄取管理
各單位要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落實主體責任,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高校在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和特殊要求一旦公布,須嚴格執行,不得變更。如高校的錄取規則不明確或未按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而引發的遺留問題,由高校負責解釋并給予妥善解決。
(四)健全監督制約機制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推動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協同發力。認真執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按工作要求及時公布有關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善考生申訴復核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
(五)加強政策宣傳解讀
各單位要加強政策權威解讀,加大正面宣傳引導,主動做好信息發布、考生提醒、咨詢服務等工作,及時消除考生疑慮,密切關注相關工作輿情動態,嚴防借機惡意詆毀和不實信息炒作。
(六)加大違規查處力度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考試招生政策,積極開展誠信教育,有效引導考生遵紀守法;要加大違規違紀查處力度,加強本地區培訓機構規范治理,嚴禁機構進行虛假宣傳、炒作考試錄取結果,嚴厲打擊培訓機構組織考試作弊、干擾考試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堅決查處冒名頂替、資格造假、考試舞弊等行為,切實維護考試招生的秩序和公平公正。對報名資格審查不嚴、考試組織不力、考試秩序混亂、招生廉政風險突出的地區和高校,將進行通報并嚴肅問責。對違規違紀的考生、工作人員和高校,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本辦法未盡事宜,請遵照教育部和我省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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