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國家民委有關規定,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預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中南民族大學(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學校標識碼4142010524,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國家民委)直屬的公辦全日制多學科綜合性大學。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民族大道182號。
第三條 學校始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努力建設國內一流、人民滿意的高水平現代化綜合大學,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四條 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科、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第二學士學位、少數民族預科班(以下簡稱預科班)、港澳臺僑等類別。
第五條 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中南民族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其中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生源地及考生鑒定單位鑒定辦法和意見無不合格情況方可被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預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中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就業工作處。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人兼任招生辦公室主任。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和國家民委有關文件精神,學校本著踐行辦學宗旨、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生源數量、生源質量、就業和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制定年度招生來源計劃。招生來源計劃報國家民委及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 學校按教育部與國家民委的核定數預留少量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等情況。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堅持集體決策、調節平衡的原則投放使用。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錄取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確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進檔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要求且服從專業調劑者,我校原則上不退檔。
第十三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報考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平行志愿投檔后未完成計劃時,將征集志愿。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第十五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依據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成績實行“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及確定專業,不設專業分數級差;其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原則進行錄取及確定專業(不含藝術類專業),不設專業分數級差。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在計劃未滿且符合錄取條件的專業范圍內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可調劑專業錄取受體檢條件限制,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若生源省份有規定的投檔綜合成績計算辦法,學校對進檔考生依據其生源省份投檔綜合成績排序錄取安排專業;否則,按照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文化總分)×100×50%+(統考專業成績÷專業總分)×100×50%執行。
第十七條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錄取原則:按生源省投檔規則投檔后,學校對進檔考生依據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體育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預科班錄取按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政策執行。預科班只招收有預科報考志愿的少數民族考生,依據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同分比較優先原則:各類別考生錄取依據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外語、首選科目(“3+1+2”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等成績比較;如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其中,藝術類、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考生錄取依據成績相同時,先比較專業成績,然后再按照上述原則依次比較。
第二十條 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同時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本校公布的當年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各專業只招收本語種和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進校后均須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新生無男女比例和應屆、往屆生限制。錄取新生的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意見》中第一條所列全部情況,我校不予錄取。對《意見》中第二條所列情況,在我校2024年招生專業(類)中,輕度色覺異常(色弱)不予錄取化學類、材料類、藥學類、應用心理學;色覺異常Ⅱ度(色盲)不予錄取除同輕度色覺異常不錄取專業(類)外,還包括動畫、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兩類列出的不能錄取專業(類)外,還包公共管理類、工商管理類和數字經濟。我校2024年招生專業(類)請查閱學校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三條 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地區學生考試的考生,按其考試成績、志愿及學校招生計劃,在聯招辦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擇優錄取。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和學校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四條 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按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學校當年招生簡章執行。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和學校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入學新生根據學校學生學費、住宿費相關管理規定繳費。大類招生專業在專業分流后按各專業學費標準繳費。學費、住宿費和代收費標準請在學校財務處網站和本科生招生信息網公布的“收費目錄清單”中查詢。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學校通過各類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各種社會資助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從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通過中南民族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s://zsb.scuec.edu.cn或中南民族大學官方網站https://www.scuec.edu.cn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和錄取結果。學校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27-67842763。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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