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和《吉首大學章程》,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全稱:吉首大學;學校英文名稱:Jishou University;國標代碼:10531;學校性質:省屬公辦綜合性大學;辦學層次:本科;主管部門:湖南省人民政府。學校注冊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 120 號;郵編:416000。
第三條 學校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和張家界市永定區兩地辦學。吉首大學師范學院相對獨立,實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與吉首大學共建共管、以湘西自治州為主的管理體制,在湘西自治州吉首市辦學,其招生錄取工作由吉首大學負責。
第四條 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具有推薦優秀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具有招收港澳臺學生與外國留學生資格。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學習期滿,考核合格,頒發吉首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吉首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類別有: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職高對口類、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公費定向師范生、內地新疆高中班、支援吐魯番地區定向計劃、新疆協作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港澳臺聯合招生、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等。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規定、實施細則,領導及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處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七條 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總結,及時上報招生有關數據。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督,確保學校招生政策貫徹落實及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嚴格實施責任制,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和學校辦學條件,結合各省生源情況和各專業就業情況編制招生來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 學校將分省來源計劃報送到各有關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批備案,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生源不平衡、專業不均衡以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其中,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有關要求,在內蒙古自治區非藝體類專業招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十三條 非特殊類型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以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為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退和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進行錄取。對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投檔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按該省(區、市)投檔規則,擇優錄取。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包含音樂類、舞蹈類、美術與設計學類)錄取規則:學校不組織藝術校考,藝術類專業以各省(區、市)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為依據,有明確投檔規則的省份,按該省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沒有明確投檔規則的省份,對于進檔考生,學校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70%),綜合成績同分情況下,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根據用人單位招聘需求,舞蹈類專業原則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7 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為便于順利就業,建議身高不符合條件的考生慎重報考。其中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考生按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五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湖南省的錄取原則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與體育專業統考成績之和計算綜合成績,并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學校擇優錄取。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的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如果某省未計算綜合分,對于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按該省(區、市)投檔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職高對口招生、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公費定向師范生、內地新疆高中班、支援吐魯番地區定向計劃、新疆協作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臺聯合招生、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等招生錄取工作,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和學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認可各省(區、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八條 各招生專業男女性別不限。
第十九條 學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條 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的錄取按照當年公布的計劃執行,預科學生進入本科階段學習選擇專業時按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除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及相關規定執行。因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五章 收費標準與資助
第二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和教育廳核定的各專業收費標準收費,具體收費標準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立了獎、助、貸、勤、補、免等資助體系,除執行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政策外,還采取設立學校獎學金、社會資助專項基金、勤工助學崗位、綠色通道等措施,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 新生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已錄取但不能按時報到者,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同意方可延期;未經批準逾期一周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藝體類專業新生還須參加專業復測。凡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校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43-8564141
0743-8563838(傳真)
招生網址:https://zs.js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jsu.edu.cn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若教育部或各省(區、市)招生政策變化,學校將依據變化情況修訂本章程,另行公布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吉首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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