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普通高校
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長沙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地點: 長沙市
主管部門: 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
辦學層次: 高職專科
院校國標碼: 13938
辦學類型: 公辦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院名稱:長沙電力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院專科層次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院簡介:長沙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是湖南省唯一的電力類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隸屬于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教育業務由湖南省教育廳管理。學院堅持“立足電網、服務公司、奉獻社會”的辦學定位,突出內涵發展、特色發展、創新驅動發展,借助企業辦學優勢,持續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辦學以來,共為電力行業及社會輸送了5萬余名各類技術技能和管理人才。
第六條 學院招生類別: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普通類考生(本省另含參加單獨招生的考生)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院成立由學院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院紀委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院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學院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學院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學院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2024年面向12個省份招生,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計劃編制的相關規定,根據學院辦學實際及社會經濟發展,統籌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實際情況、就業市場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分省分專業計劃經主管部門審批后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專業(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二條 學院2024年開設發電廠及電力系統、供用電技術、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新型電力系統方向)、輸配電工程技術、發電運行技術、熱能動力工程技術、分布式發電與智能微電網技術、供用電技術(供電服務方向)、輸配電工程技術(供電服務方向)等十個專業。
2024年招生專業及學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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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名稱 |
學制 |
學費(元/年) |
選科要求 |
文理科要求 |
備注 |
發電廠及電力系統 |
3 |
4600 |
無 |
無 |
|
輸配電工程技術 |
3 |
4600 |
無 |
無 |
應用人單位要求,為順利就業,本專業只招男生,女生慎重報考 |
供用電技術 |
3 |
4600 |
無 |
無 |
|
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 |
3 |
4600 |
無 |
無 |
|
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 |
3 |
4600 |
無 |
無 |
|
熱能動力工程技術 |
3 |
4600 |
無 |
無 |
|
發電運行技術 |
3 |
5000 |
無 |
無 |
|
分布式發電與智能微電網技術 |
3 |
4600 |
無 |
無 |
|
輸配電工程技術 |
3 |
5060 |
無 |
無 |
應用人單位要求,為順利就業,本專業只招男生,女生慎重報考 |
供用電技術 |
3 |
5060 |
無 |
無 |
|
各專業最終學費標準以2024年湖南省物價主管部門審核為準。
其中:1.供用電技術(供電服務方向)、輸配電工程技術(供電服務方向)只面向湖南省參加普通高考的建檔立卡脫貧戶、監測戶家庭考生,為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定向培養供電服務職工,列入湖南省高考專科提前批次錄取。2.應用人單位要求,為順利就業,輸配電工程技術專業和輸配電工程技術(供電服務方向)專業建議女生慎重報考;其余專業男女不限。上述所有專業沒有選科要求。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院按照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實行網上錄取。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均按招生計劃數的100%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根據“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對于高考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則按照其第二、第三專業等志愿順序擇優錄取。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其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將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將予以退檔。進檔及專業安排認可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投檔比例的設置; 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市和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同分排序規則。錄取結束后不再退檔。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學生可根據學院轉專業具體辦法申請轉專業。
第十五條 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獎學金和企業獎助學金。
第十六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院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院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長沙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一條 學院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長沙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盼盼路(泉塘)
郵政編碼:410131
招生咨詢電話: 0731-84074167
招生咨詢郵箱:293430113@qq.com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www.cseptc.net/
監督投訴電話:0731-8407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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