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軟件職業技術大學
辦學地點:和平校區(老校區)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開源路25號;九華校區(新校區)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湘江路15號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國標代碼:13925
辦學類型:民辦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軟件職業技術大學。證書種類:達到本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達到專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學校簡介:學校2005年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成立湖南軟件職業學院。2020年6月29日,學校升格為本科層次職業學校。2021年5月14日,學校更名為湖南軟件職業技術大學,是目前全國35所職業本科試點大學之一。學校位于毛主席家鄉湖南省湘潭市,占地面積900余畝。現設有7個教學單位,在校生近1.5萬人,開設14個本科專業和22個高職專科專業,現有專任教師839人,其中具有碩士學位517人,高級職稱281人,“雙師型”教師420人。學校擁有國家級省級市級9個平臺,是教育部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合格高校、湖南省職業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先進單位、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職院校、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優秀單位、湖南省高等職業教育一流特色專業群和湖南省楚怡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優秀集體。
第五條 學校招生類別:本科層次包括普通類、藝術類、職高對口類;專科層次包括普通類、職高對口類、體育類、單招類。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九條 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學校分省(區、市)、分專業生源計劃,經學校相關校領導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無普通預留計劃。
第十二條 2024年我校本科面向湖南省招生,專科面向湖南省及外省共7個省(區、市)招生,具體招生計劃學校招生辦公室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專業(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三條 湖南省招生專業:學校本科招生專業14個,分別為軟件工程技術、大數據工程技術、人工智能工程技術、物聯網工程技術、信息安全與管理、數字動畫、數字影像設計、環境藝術設計、電子商務、大數據與會計、智慧機場運行與管理、建設工程管理、智能建造工程、現代通信工程;專科招生專業(不含專業方向)22個,分別為工業機器人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軟件技術、大數據技術、大數據與會計、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管理、商務英語、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動漫制作技術、廣告藝術設計、產品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室內藝術設計、工程測量技術、建筑室內設計、建設工程管理、工程造價、移動互聯應用技術、現代通信技術。(具體詳見附件)
第十四條 外省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具體待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確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 高考外語語種不限,入學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六條 學校各類別、各專業招生均無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七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區)有關招生文件規定實施,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以德智體美勞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區)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控制在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內進行。
第二十條 非特殊類型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考投檔錄取的政策規定進行錄取。對于進檔考生,學校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按生源所在省市同分排序規則確定錄取專業。對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投檔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包含美術類):我校藝術專業招收本科考生,學校不組織校考,藝術類專業以湖南省統考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為依據,錄取規則按湖南省藝術類專業投檔統一規則執行,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湖南省的錄取原則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與體育專業統考成績之和計算綜合成績,并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學校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職高對口類招生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規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新生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已錄取但不能按時報到者,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同意方可延期;未經批準逾期15天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各項代收費(含教材費等)費用。所有收費按照湖南省發改委規定執行,具體收費標準將在學校招生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二十七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金,同時,學校為家庭貧困學生提供一定數量的勤工助學崗位,盡力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八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軟件職業技術大學。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三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開源路25號
郵政編碼:411100
招生咨詢電話:0731-52317588(兼傳真)、52317589
招生咨詢郵箱:3470869305@qq.com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zsc.hnsoftedu.com/
監督投訴電話:0731-52317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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