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民族職業學院
辦學地點: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湘北大道湖南民族職業學院
主管部門:岳陽市人民政府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院校國標碼:13804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民族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學校簡介: 湖南民族職業學院是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占地800多畝,有正副教授150余人,碩士研究生200余人,“雙師型”教師200余人。設有11個教學院。開辦有26個專業,其中小學教育、學前教育、教育文化創意3個專業群是省一流特色專業群。學前教育、藝術設計兩個專業群是省“楚怡”高水平高職專業群(A檔)。先后被授予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全國教育援藏先進單位、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教育示范基地、國家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學校、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職院校等榮譽稱號。
學校招生類別:普通類、藝術類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處指導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檢監察處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八條 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2024年招生計劃共計5200人(實際計劃數以湖南省教育廳下達計劃為準),各省招生專業、計劃及有關招生要求等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編印的2024年招生計劃手冊。高考統招省份有湖南、內蒙古、廣東、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新疆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錄取要求
第十條 我校2024年招生專業一覽表
所屬學院 |
專業名稱 |
學制 |
學費(年) |
小學教育學院 |
小學教育 |
三年制大專 |
3500 |
小學科學教育 |
三年制大專 |
3500 |
|
音樂教育 |
三年制大專 |
3500 |
|
美術教育 |
三年制大專 |
3500 |
|
心理健康教育 |
三年制大專 |
3500 |
|
現代教育技術 |
三年制大專 |
3500 |
|
舞蹈表演 |
三年制大專 |
7500 |
|
學前教育學院 |
學前教育 |
三年制大專 |
3500 |
早期教育 |
三年制大專 |
3500 |
|
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 |
三年制大專 |
5460 |
|
藝術設計設計學院 |
藝術設計 |
三年制大專 |
8250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三年制大專 |
8250 |
|
室內藝術設計 |
三年制大專 |
8250 |
|
動漫設計 |
三年制大專 |
8250 |
|
商貿旅游學院 |
大數據與會計 |
三年制大專 |
3500 |
商務英語 |
三年制大專 |
3200 |
|
市場營銷 |
三年制大專 |
3850 |
|
旅游管理 |
三年制大專 |
4600 |
|
跨境電子商務 |
三年制大專 |
3850 |
|
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 |
三年制大專 |
5060 |
|
數智技術學院 |
數字媒體技術 |
三年制大專 |
5060 |
軟件技術 |
三年制大專 |
8580 |
|
移動應用開發 |
三年制大專 |
5060 |
|
云計算技術應用 |
三年制大專 |
5060 |
|
電子信息工程學院 |
現代通信技術 |
三年制大專 |
5060 |
智能互聯網絡技術 |
三年制大專 |
5060 |
|
人工智能技術應用 |
三年制大專 |
5060 |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三年制大專 |
5060 |
注:具體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待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確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各專業最終學費標準以2024年湖南省物價主管部門審核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規定,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全國性高考加分)提檔。
第十二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志愿優先”的原則,不設專業級差,即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則分別按照其第二、第三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若遇到同分情況,按語、數、外比較單科成績。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錄取結束后不再退檔。
第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因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學校構建了獎、助、勤、貸、免、補、償“七位一體”的發展型學生資助育人體系。學校每年發放國家資助金3000萬元,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鼓勵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進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新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教育部門申請,審貸金額每人每年不超過16000元。同時,學校設立校級各類獎學金和助學金,向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用于獎勵品學兼優學生及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十五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民族職業學院。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湘北大道
郵政編碼:414000
招生咨詢電話:0730-8886309
招生咨詢郵箱:hnvczsc@163.com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s://zsc.hnvc.net.cn/
監督投訴電話:0730-867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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