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南考試招生
2024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南京警察學院、鄭州警察學院、湖南警察學院、浙江警察學院、江西警察學院、云南警官學院和新疆警察學院等10所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將在湘招收公安專業學生。為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湖南省公安廳政治部、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資格條件
高考成績達到2024年湖南省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高考結束后按時參加了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考察的考生,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可申請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并志愿從事公安工作;
3.普通高級中學畢業,年齡為16周歲至22周歲(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4.報考部屬及外省公安院校的,須具有湖南省戶籍;報考湖南警察學院的,須具有招生計劃所在市州戶籍;戶籍認定時間為2024年6月7日。
除上述1至4條外,報考新疆警察學院的考生限定為漢族、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普通高級中學的應屆畢業生。
二、考生戶籍確認
考生須提前登錄“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綜合信息平臺”(網址:https://ks.hneao.cn)或“瀟湘高考”APP,核對本人高考報名信息,確認考生報名登記表中的“戶口所在地”市州信息與考生戶口簿“住址”市州信息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須在2024年6月16日前,前往高考報名所在地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申請辦理戶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2024年6月7日戶籍在外省的考生或者6月7日之后戶籍從我省遷出的考生,不具備公安院校公安專業錄取資格;6月7日之后發生跨市州戶籍遷移的考生,不具備湖南警察學院公安專業錄取資格。凡因考生報名所填寫的戶籍信息錯誤或2024年6月7日之后戶籍異動而導致考生不能正常報考、錄取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政治考察
6月10日-25日,考生(或家長)攜帶以下資料先到相關中學或教育部門接受在校表現情況考察和檔案審核,然后到考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公安局政工部門提交三份表格接受政治考察(《市、縣兩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公示電話及受理地址》見附件5)。未參加政治考察或考察結論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備公安院校公安專業錄取資格。
1.《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政治考察表》(附件1,A4紙雙面打印,貼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考生需完整填寫個人信息(從“姓名”到“主要社會關系情況”),涂改無效。審查內容項目(從“考生表現情況”、“家庭成員表現情況”到“政治考察結論”)由公安機關填寫,考生不得填寫。考生及家庭成員表現情況審查項目中任意一條為“有”,政治考察即為不合格。
2.《考生在校表現情況考察意見表》(附件2)。由考生本人就讀的中學出具,考察人員為考生班主任,加蓋學校公章。其中,在學校復讀的普通高中往屆畢業生,由本人復讀的學校出具;非在校復讀的普通高中往屆畢業生可以不用出具。
3.《考生檔案審核表》(附件3)。由考生本人檔案存放的中學或教育部門出具,審核人員為中學或者教育部門負責檔案管理的負責人,加蓋學校或教育部門公章。
注意:家庭成員指考生的父母(監護人、直接撫養人;有共同生活經歷的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未婚兄弟姐妹(有共同生活經歷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主要社會關系指考生的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去世人員信息也需要填寫。
四、志愿填報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等10所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分“平行志愿”和“單個志愿”方式進行填報,填報時間為6月26日8:00-27日17:00。
1.平行志愿。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南京警察學院、鄭州警察學院、湖南警察學院、浙江警察學院、江西警察學院、云南警官學院等9所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招生計劃區分性別、計劃類別(普通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市州(僅湖南警察學院)、入警就業面向(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入警就業、面向鐵路公安機關入警就業),結合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分成若干個院校專業組,考生可根據自身條件,選擇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組填報,最多可填報45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志愿。
2.單個志愿。新疆警察學院偵查學專業(維語方向)招生采用“單個志愿”方式,與其他9所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招生的公安院校不能兼報。報考新疆警察學院的考生,錄取程序、標準與其他公安院校不同,請考生及家長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收悉相關通知、信息。
五、劃定面試范圍
6月28日,省公安廳政治部商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績,按照不低于招生計劃3倍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入圍考生政治考察結論為合格,并且參加由省公安廳統一組織的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全部合格的方可具備公安院校公安專業錄取資格。6月29日-30日,考生參加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的報到時間、報到地點、面試考場等信息將通過“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以及湖南省公安廳、湖南警察學院門戶網站等官方渠道發布,并會通過電話和短信告知,請考生(家長)保持通訊暢通。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考場參加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逾期未至者,視為自動放棄,過期不補。
六、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
7月1日-5日,入圍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到湖南警察學院(長沙市遠大三路9號)參加面試、體能測評、體檢。不同市州戶籍的考生報到時間、報到地點和面試考場不同,具體以通知為準。
(一)報到
考生報到時間為報到當天的上午8:00-10:00和下午14:00-16:00,報到地點設湖南警察學院第一教學樓B棟負1樓學術報告廳。考生報到當日參加面試和體能測評,次日參加體檢。招生工作期間湖南警察學院實行封閉式管理,考生憑本人身份證、高考準考證,從學院南門或北門核查后有序進入。隨行家長、其他非招生工作人員和車輛一律不得進入。
考生報到時需攜帶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本人身份證(無身份證的攜帶戶口本)、高考準考證;
2.《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考生患病經歷申報表》(附件4,A4紙雙面打印,貼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考生本人簽名)。考生如實填寫本人患病經歷及有關情況,并承諾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如存在不實,則體檢結論為不合格,自行承擔被取消投檔錄取資格、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等后果。
3.本人《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招生考試考生體格檢查表》。打印路徑:登錄本人“瀟湘高考”APP賬戶,在“考生服務”界面“我的體檢”功能欄內點擊“體檢信息查看”生成該表,通過“分享”功能到電腦打印。該表不得編輯修改。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張。
(二)面試
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思維表達能力、身體協調能力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
考生報到后由引導員引導至面試場地。面試時將對身高、體重、色覺等項目進行初篩,初篩不合格考生,由現場工作人員勸導離校。
(三)體能測評
面試結論為合格的考生,簽署《體能測評安全承諾書》后,由引導員引導至體能測評場地(設湖南警察學院警體館和第一運動場),當日參加體能測評。男、女生分別參加4個項目的測評,其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1.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四)體檢
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的考生,發給《體檢通知單》,考生按通知單要求于次日參加現場體檢。
1.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²):男性在17.3至27.3之間(含本數,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3)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4)色覺:無色盲,無色弱。
(5)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注意:考生本人承諾,未通過服用藥物、使用器械等手段(如服用降血壓藥物、佩戴角膜塑形鏡、使用拉伸增高器械等)弄虛作假,干擾體檢結果。若存在上述情況,則體檢結論為不合格,自愿承擔取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投檔錄取資格、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等后果。
2.體檢程序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體檢通知單》按時集合,統一進入體檢場地,進行現場體檢。體檢無需空腹,女生不得盤頭發。
承擔體檢工作的醫療機構對考生的身高、體重、外觀、血壓、聽力、嗅覺、視力和色覺等重點項目進行現場檢查,綜合考生高考體檢結果、患病經歷等作出體檢結論(現場體檢與高考體檢相同項目,結果不一致的,以現場體檢結果為準)。
考生對身高、體重、視力、血壓等4個現場體檢項目結果有異議的,可由本人現場申請,經項目主檢醫生同意,現場工作人員審定,在紀檢監察人員現場監督下,可當場重測1次。其余體檢項目均不予重測。
(五)注意事項
1.體能測評要求。考生應在身體狀況許可的情況下參加體能測評,現場簽訂《體能測評安全承諾書》,測評時建議著運動服、運動鞋。如因自身原因,導致在體能測評中出現受傷、致病、死亡等情況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現場紀律要求。考生不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擾亂現場秩序的,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視為不合格。考生在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工作區域內不得使用手機及其他通信設備。考生不得在網絡社交媒體平臺發布參加公安院校招生相關信息,防止個人信息泄露。
3.及時關注信息。有關招生信息以“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 ,湖南省公安廳、湖南警察學院門戶網站和“湖南考試招生”、“湖南公安”、“湖南警察學院”微信公眾號發布的為準。請考生及家長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收悉相關通知、信息。
七、投檔錄取
7月9日-11日,省教育考試院和相關院校,在省公安廳提供的政治考察、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合格考生名單范圍內,根據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投檔錄取。
7月12日,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公開征集志愿錄取(新疆警察學院未完成的定向招錄計劃不安排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僅限于政治考察、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均合格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對于不具備湖南警察學院錄取資格的考生,只能填報除湖南警察學院之外的其他公安院校的征集志愿;對于報考新疆警察學院的考生,政治考察、體能測評和體檢均合格且未被錄取的,也可填報其他公安院校的征集志愿。相關信息在“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適時公布。
各公安院校將在公安專業學生入學后1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學生報考資格、生源地、入警就業面向、體格狀況和學籍檔案等進行復查。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八、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一)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完整。對于弄虛作假的,如采用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報名、政治考察、面試、體能測評、體檢以及錄取資格的,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其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材料的,均應當依法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對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二)考試工作人員在考生報名、政治考察、面試、體能測評、體檢以及錄取等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黨員和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等嚴肅處理。
九、其他事項
(一)政治考察、面試、體能測評不收取費用。考生體檢所需費用自行向相關體檢機構繳納。
(二)其他未盡事宜按照2024年公安部、教育部下發的文件規定執行。
(三)湖南省2024年公安普通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工作由湖南省公安廳統一組織開展,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全過程錄音錄像,任何以中介、組織、單位或個人名義聲稱可以提供所謂的“保過關”“可以疏通關系”“保證錄取”等“服務”,并以“好處費”“人情費”等為由收受錢財的,均為詐騙行為。請廣大考生及家長按照有關規定及程序參加各項測試,切勿上當受騙。
招生工作咨詢電話:(0731)81866628;(0731)81866629
招生工作監督電話:(0731)81867025
附件:1.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2.考生在校表現情況考察意見表
3.考生檔案審核表
4.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考生患病經歷申報表
5.市、縣兩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公示電話及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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