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蘇州科技大學,中文簡稱“蘇科大”;英文名稱為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簡稱“SUST”。
學校代碼:10332(國標)
學校標識碼:4132010332
上級主管部門:江蘇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學校地址:石湖校區坐落于蘇州市高新區(虎丘區)學府路99號;江楓校區坐落于蘇州市高新區(虎丘區)濱河路1701號;天平校區坐落于蘇州市高新區(虎丘區)長江路55號。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修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蘇州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蘇州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學校成立由職能部門、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對招生計劃、招生章程和各種招生方案及其實施等進行民主監督,提出咨詢意見與建議等。
第六條 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本科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為本科招生監督機構,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受理舉報或投訴。
第三章 招生計劃、報名條件及錄取原則
第八條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的要求并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九條 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條 報名條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和國家有關部門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
3.高考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招收英語或日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語種,進校后主要以英語安排公共外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慎重報考。
4.報考我校英語專業要求考生英語基礎扎實、英語成績良好;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分課程以英文授課,要求考生有較好的英語基礎;建筑學、城鄉規劃和風景園林專業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5.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
1.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普通類和藝術類專業分類分批次錄取。
2.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我校本科招生(不含內蒙古自治區)依據統一高考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若平行志愿批次投檔后招生計劃未完成,剩余計劃公開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計劃調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我校在江蘇省招生,執行江蘇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認可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確認的高考加分項目分值。
5.普通類專業錄取方法:
(1)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進檔考生同分排序規則:
①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最高成績、選考科目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再相同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②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再相同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③其他省份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若分數相同,理工類以數學成績高者優先;文史類以語文成績高者優先。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2)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6.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1)音樂類:按省統考成績錄取,考生各項成績達到所在省相應批次投檔要求,以專業成績排序,根據計劃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如相同則以文化分高者優先,再相同者以語文和外語總分高者優先。
(2)美術類:對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色弱的考生,依照所在省投檔的綜合分(即文化分與專業分折合計算后的投檔成績)錄取,如綜合分相同則以專業成績高者優先,再相同者以語文和外語總分高者優先;未按綜合分投檔的省份,則以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相加所得總分排序,根據計劃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如相同則以專業成績高者優先,再相同者以語文和外語總分高者優先。
7.按“院校專業組”投檔的省份,按實際投檔進專業組內的考生數進行錄取,同一專業組內采用“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學校將依據考生填報的是否服從專業志愿調劑情況進行調劑錄取,調劑范圍僅限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
8.其他類型錄取辦法:
(1)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部門規定和我校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2)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地方專項計劃考生、南疆單列計劃考生、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定向就業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后轉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學校將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 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按江蘇省有關部門審批的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江蘇省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
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十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提供我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學費標準和錄取規則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將及時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十六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usts.edu.cn
本科招生網址:http://zsb.usts.edu.cn
招生辦公室地址: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學府路99號
郵政編碼:215009
聯系電話:0512-68096117、68096116
電子郵箱:zsb@usts.edu.cn
官方咨詢QQ:800821262
微信號:usts_zsb(蘇科大本科招生)
紀檢監察電話:0512-69379060
第十七條 蘇州科技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蘇州科技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規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由蘇州科技大學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蘇州科技大學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