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門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3106,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珍珠南路65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學校是省屬公辦專科層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江蘇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單位、國家優質高等職業院校、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群建設單位。學校創建于1941年,1955年起更名為南京鐵路運輸學校,2002年升格為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更名為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中俄合作鐵道交通運營管理、鐵道信號自動控制專業實行“3+0”培養方式,學生修完全部課程、考試合格后,可分別獲得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和俄羅斯圣彼得堡國立亞歷山大一世皇帝交通大學的學業證明。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該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宣傳工作組成員由學校在職教職工組成。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學校監督部門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在上級部門、學校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在省教育廳相關部門指導和統籌協調下,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鐵道運輸類專業按大類招生,內含鐵道交通運營管理、鐵道信號自動控制、動車組檢修技術、鐵道供電技術、高速鐵路施工與維護等五個專業。一學年后學校根據專業崗位需求、學業情況、個人意愿等因素確定學生在該大類專業范圍內的具體專業。【大類招生須請示職教處,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要求報考鐵道運輸類專業(含鐵道交通運營管理、鐵道信號自動控制、動車組檢修技術、鐵道供電技術、高速鐵路施工與維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鐵道通信與信息化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城市軌道車輛應用技術、鐵道車輛技術、鐵道機車運用與維護、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制造與維護、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鐵道工程技術、高速鐵路綜合維修技術、鐵路物流管理等軌道交通類專業(包括中外合作、高職本科分段培養相關專業)的考生無色盲色弱。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考核,具體以各省相關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指導、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普通類(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地區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和錄取,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對于進檔考生,學校將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方式進行錄取。進檔考生的基準分數按照“投檔分數+同分排位”的規則進行排序,即投檔分數同分情況下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分數由高到低進行排序。江蘇考生按上述同分排位規則排序后仍有同序的則按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中考生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合格門數排序錄取。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采用專業志愿清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
第二十條 藝術類考生具體錄取規則詳見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藝術類招生章程。
第二十條 普通高考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文科類專業學費47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學費53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6800元/學年,中外合作專業學費19200元/學年。 (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05]210號)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四人間1500元/學年,六人間1200元/學年。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院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強獎學金、企業獎學金、校外競賽(學科、文藝、體育類)獎勵等十余種獎助學金,獎助學金覆蓋面為45%。設有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江蘇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可申請不超過8000元的助學貸款。學校自設學費減免、緩交學費、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專項困難補助(路費補助、伙食補助、御寒補助、新生綠色通道入學補助)、愛心互助基金等資助項目,建檔立卡學生全部給予減免學費。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珍珠南路65號;郵政編碼:210031;招生咨詢電話:4001081155、025-68204931、025—68204996;招生監督電話:025-68533011;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ntyzs.njrts.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及學院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