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業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是中央與地方共建的省屬重點高校、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峰計劃A類建設高校,學校是全國首批具有博士和碩士學位整體授予權的高校。學校擁有南京新莊校區和淮安校區。新莊校區位于南京市玄武湖畔,玄武區龍蟠路159號;淮安校區位于淮安市高等教育園區,清江浦區枚皋東路1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2023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規,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南京林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依據本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貫徹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生根據錄取情況分別在新莊校區、淮安校區就讀。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讀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林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南京林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生,達到雙方畢業要求及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南京林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同時取得外方合作學校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負責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決策。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授權,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各類特殊類型招生簡章、編制招生計劃、確定錄取標準和選拔辦法、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六條 南京林業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區、市)及港澳臺地區招生,綜合考慮生源數量及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結合學校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分別確定分校區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2023年學校繼續在江蘇省開展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在新莊校區學習,招生計劃不超過學校2023年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2023年學校繼續在江蘇省開展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脫貧地區學生專項計劃,錄取的學生在新莊校區學習。以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為準。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堅持以高考成績為主,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調檔比例:學生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原則,依據投檔成績安排錄取專業。投檔成績同分情況下,我校依據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區、市)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規則,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理工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其余省份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發展情況,擇優錄取。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滿足填報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及專業安排原則
(一)我校只認可生源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須根據生源省(區、市)的相關規定參加該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并成績合格。
(二)考生文化分和藝術專業分均達到生源省(區、市)劃定的相應批次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
1.生源省(區、市)有固定投檔規則的,按照其固定投檔規則進行錄取,投檔成績同分情況下,我校依據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
2.如生源省(區、市)無明確規定,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加分(各省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情況下,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2023年學校繼續與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簡稱UBC)合作舉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制五年,項目培養模式為“3+2”,前三個學年在新莊校區學習,第四學年起符合入學要求者赴UBC學習兩年。
第十六條 報考我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進檔后,按照學校當年綜合評價招生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執行各省(區、市)照顧加分政策,進檔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績安排專業。
第十八條 英語專業只招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區、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報到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心健康情況復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南京林業大學本科招生網以及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網站。
第二十五條 南京林業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任何以“南京林業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收費標準: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學費標準為:文科類專業5200元/學年,理科類專業55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58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農林類專業25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26400元/學年。一流學科、優勢學科專業學費上浮10%;根據南京林業大學2023版本科人才培養方案,部分本科專業實行專業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前按專業大類收取學費,專業分流后按照所選擇專業的學費標準收取;住宿費:500-1500元/學年(視學生具體住宿條件確定)。
第二十七條 獎助學金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并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各類獎助學金、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等項目,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學費減免。學校每年發放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各類獎、助學金三十余項。學校綠色通道咨詢熱線:025-85427289。
第二十八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928-1115、025-85427320
電子郵箱:zsb@njfu.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s://zsb.njfu.edu.cn
微信公眾號:南京林業大學招生辦(NFUZSB)
微信小程序:南京林業大學本科招生
監督電話:025-85428753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教育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文件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僅適用于我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南京林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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