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江蘇科技大學章程》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公辦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蘇科技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4132010289,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
長山校區:江蘇省鎮江市長暉路666號
夢溪校區:江蘇省鎮江市夢溪路2號
張家港校區:江蘇省張家港市長興中路8號
具體專業學習地點根據學校總體布局安排。
第四條 學校簡介:江蘇科技大學是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學校是江蘇省人民政府分別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共建高校。
學校現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4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5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25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類別14個,本科專業76個。工程學、材料科學、化學、計算機科學4個學科進入ESI學科全球排名前1%。
第五條 頒發學歷學位的學校名稱為:江蘇科技大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江蘇科技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事業發展目標、人才培養要求、辦學資源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俄語專業只招收英語或俄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外語教學為英語。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建議具備一定的英語能力,以適應英文授課要求。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成績認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執行,學校以投檔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第十九條 進檔考生專業確定方法: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普通類專業同分考生處理:錄取分數相同時,依次比較考生語數外三門總分、數學、外語成績;如仍相同則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第二十一條 體育類專業招生:投檔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規定執行,以投檔成績為錄取依據,從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較文化課總分、專業課總分、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并安排專業。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和《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1.普通本科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新生入學第一學年按文科5200元、理科5500元、工科5800元、農林類2500元、體育類5300元預收,優勢學科在此基礎上上浮10%。每學年結束后,根據學年實際修讀的課程學分數計算年度學費,于下學年開學初結清。
2.以下專業實行學年制收費:
中澳(澳大利亞)合作辦學:26400元/生/年
中烏(烏克蘭)合作辦學:26400元/生/年
3.住宿費標準:學生公寓住宿費用預收1200元,實際住宿費用標準為夢溪校區1000-1200元/學年,長山校區1500元/學年,張家港校區1200-1500元/學年,開學后根據實際入住宿舍標準,多退少補。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為主渠道,以學校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為輔助,以社會及個人資助為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資助體系,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詳見江蘇科技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just.edu.cn/。
第二十六條 與高職院校“4+0”聯合培養項目錄取考生在高職院校學習。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江蘇省鎮江市長暉路666號
郵政編碼:212100
咨詢電話:0511-84401065
招生傳真:0511-84455266
電子信箱:zsb@just.edu.cn
監督電話:0511-84402287
監督郵箱:jw@just.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江蘇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江蘇科技大學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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