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江西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嚴肅招生紀律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江西農業大學向社會公布普通本科招生政策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學校開展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性質
1.學校全稱:江西農業大學(英譯為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2.學校代碼:10410
3.學校地址:
(1)江西農業大學(南北校區):江西省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方志敏大道1101號
學院:農學院、園林與藝術學院(林學院)、動物科學技術學院、工學院、國土資源與環境學院、計算機與信息工程學院、人文與公共管理學院、化學與材料學院、職業師范學院、食品科學與工程學院、生物科學與工程學院、外國語學院
(2)江西農業大學(東校區):江西省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廬山中大道888號
學院:經濟管理學院、軟件學院
4.學校性質: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江西農業大學是一所以農為優勢、以生物技術為特色、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學,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是我國首批具有學士學位、碩士學位授予權單位之一,是江西省最早開展研究生教育的高校,是農業農村部與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與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高校。
2022年學校共招收55個本科專業,除西藏、港澳臺地區外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城鄉規劃和動物醫學專業學制為5年,其余專業學制均為4年。
繼續實施六個惟義實驗班招生,招生專業為農學、林學、動物科學、農業資源與環境、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
音樂學設置鋼琴、古箏、揚琴、小號、圓號五個小專業在江西省實行提前批單志愿招生。
增設環境科學與工程(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和會計學(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招生專業。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我校設立由校領導、普通教師、學生、校友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監督和管理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對招生過程中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策。
第五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江西農業大學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江西農業大學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規模,根據辦學條件、學科特點、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我校安排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1%的名額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七條 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分省分專業計劃,江西農業大學按照規定時間報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并通過其官方招生刊物、學校網站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在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情況,報請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批準后,江西農業大學可對跨省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江西農業大學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高招“陽光工程”。
第十條 江西農業大學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錄取政策,以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績為重要依據,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實施新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的考生,錄取工作按照改革省(市)相應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江西農業大學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調檔比例要求,并根據生源實際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二條 江西農業大學普通類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對于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的,則參考考生成績、所報專業傾向等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對于投檔考生文化考試成績總分相同的,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相應文件中的投檔排序規則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報考文史類的依次看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報考理工類的依次看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 江西農業大學所有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英語、環境科學與工程(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會計學(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限英語語種學生報考,其它專業建議按英語語種報考。
第十五條 江西農業大學部分專業設置相關要求。
報考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環境科學與工程(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會計學(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軟件工程+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5分(英語單科成績均按滿分為150分計);
報考園林、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建議具有繪畫基礎。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環境設計、音樂學、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省外藝術類在各省教育考試院(招辦)按相關政策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藝術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江西省藝術類考生須取得江西省專業合格線和對應專業藝術類本科文化線,音樂學考生按藝術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按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70%×750/450)]。
第十七條 江西農業大學與澳大利亞麥考瑞大學合作實施“中澳‘2+2’學分互認雙學位聯合培養項目”,項目錄取的學生培養按照“江西農業大學2022年‘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中澳‘2+2’學分互認雙學位聯合培養招生簡章”和“江西農業大學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中澳‘2+2’學分互認雙學位聯合培養項目學業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江西農業大學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對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等優惠政策。對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錄取安排專業時以投檔分數為準。
第十九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考生除對“色覺異常Ⅱ度(色盲)”(藝術類考生)不予錄取環境設計和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外,因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要求的,征求考生意見將其調劑到其它適合的專業或作退檔處理。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條 江西農業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二十一條 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批準錄取的考生,由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錄取通知書》,再由學校招生辦按相關要求直接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相關證件,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四條 藝術類新生入校后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復查,如發現專業水平明顯達不到錄取要求,或與校考時水平明顯不符,或經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并報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江西農業大學將依照《江西農業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第二十六條 被江西農業大學錄取的考生由于個人原因提出放棄入學要求的,應在接到《錄取通知書》后一周之內,將放棄入學書面申請及《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寄回學校招生辦。
第六章 獎助學金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七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開辟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并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特長獎學金和企業及個人設立的獎學金等。
第二十八條 學生可根據家庭經濟狀況,按照政策向生源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當地指定金融機構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有專項資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支持在校學生參與勤工助學活動等。
第七章 證書頒發
第三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農業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的學生按“江西農業大學‘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中澳‘2+2’學分互認雙學位聯合培養項目學業管理規定”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根據江西省物價部門批準,學費標準為:本科文史理工類專業4090-5220元/年,藝術類9600元/年,軟件工程和物聯網工程(大一、大二10000元/年,大三、大四9000元/年);中外高水平大學交流計劃班學費按省物價部門批準為準(四年均需向江西農業大學繳納學費,第三、第四學年赴澳學習,出國費用另計)。本科生在校期間住宿費1000元/年。
第九章 招生咨詢與錄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791-83813214(兼傳真)
E-mail:jxndzsb@126.com
咨詢QQ:2865762301
學校網址:http://www.jxau.edu.cn
招生辦微信公眾號:jxndzsb
通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志敏大道1101號江西農業大學招生就業處
郵編:330045
第三十三條 錄取信息通過招生信息網(http://zs.jxau.edu.cn/)公布。
第三十四條 江西農業大學工作人員對于考生咨詢的意見或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承諾。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江西農業大學本年度本科層次招生。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項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江西農業大學以往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若上級部門相關政策發生變化,以上級部門新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