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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南師范大學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時間: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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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南師范大學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名稱為贛南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418),是江西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行政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注冊地址為江西省贛州市蓉江新區師大南路1號。

第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贛南師范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贛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五條  贛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的全程監督下開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校內相關機構、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事宜,研究、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通過招生信息網(https://zs.gnnu.edu.cn/)發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工作程序、咨詢服務、錄取結果等。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計劃及錄取

第九條  贛南師范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按照國家政策要求,結合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來源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  英語、翻譯和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對英語要求較高,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我校公共外語開設英語課程,不能保證其他語種課程的開設。

第十二條  江西省報考我校英語、翻譯和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英語成績不低于115分。

第十三條  贛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廳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

第十四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規定計入投檔成績總分的加分予以認可。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1.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

(1)對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排序錄取,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排序錄取,綜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錄取。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情況進行調劑(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2)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2.藝術類專業:

(1)我校認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專業統考或聯考專業成績。

(2)列入江西省藝術類提前本科單志愿批次的音樂學專業: 在專業成績合格且文化成績達到江西省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對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器樂成績(要求器樂成績不低于60分)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錄取。若器樂成績相同,依次按音樂學總分、文化成績總分、語文、數學、外語排序錄取。

(3)音樂學、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舞蹈學、美術學、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等專業:在專業成績合格且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對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績總分、語文、數學、外語排序錄取。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情況進行調劑(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4)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3.體育類專業:我校認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專業成績。對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績總分、語文、數學、外語排序錄取。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4.運動訓練專業招生遵照國家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的相關文件規定, 按《贛南師范大學2023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5.考生錄取后,一律不得更改專業。入學后第一學期結束時,可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轉專業。

第四章  新生入學

第十六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我校將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

1.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2.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新生入校后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復查。若發現專業水平明顯達不到錄取要求、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情況,將進一步核實,發現有違規違紀情況的,按國家相關要求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并報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措施

第十八條  收費按江西省政府批準的項目和標準執行(贛府廳字[2016]51號)。如有變動,以物價部門核定后的標準執行。

本科學費:文科(文、史、哲)類4010元/學年;文科(經、管、法、外)類4270元/學年;理工(Ⅰ)類4530元/學年;理工(Ⅱ)類、體育類4790元/學年;藝術類8800元/學年;農林類3750元/學年。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22000元/學年,在俄羅斯學習階段的學費由奔薩大學按海外學生學費標準收取。

住宿費: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按800元/學年或1000元/學年收取。

第十九條  學校已建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并舉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對以贛南師范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797-8393638(兼傳真)。招生信息網址:https://zs.gnnu.edu.cn。

第二十二條  監督舉報電話:0797-8393623。

舉報郵箱: gnsfdxjw@gnnu.edu.cn。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制定相應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贛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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