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江西省印發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普通高職(專科)層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高職(專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參加江西省技能拔尖人才選拔的免試生;參加學校組織的單獨招生考試的學生。
第三條 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s://www.nchvc.edu.cn/zsxxw/)是學校招生考試信息公開網站。學校通過招生考試信息網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 本章程是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向社會公布普通高職(專科)招生政策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學校開展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六條 學校成立于2020年,是一所南昌市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現有九龍湖、灣里、東湖三個校區。學院以區域“康養人才培養的基地、康養產業發展的引擎、康養理論研究的高地”為愿景,立足南昌,面向基層,輻射周邊區域,聚焦大健康產業,努力建設一所錯位發展、特色鮮明、省內一流、全國知名的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健康類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一)學校全稱: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英文名稱:Nanchang Academy of Health Sciences )
(二)學校標識碼:4136014705
(三)學校辦學地點:九龍湖校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復興大道3999號)、東湖校區(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蘇圃路上營坊9號)
(四)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五)辦學層次:專科;學制:三年
(六)院隸屬部門:南昌市人民政府
學院業務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立了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學校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決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第八條 學生(招生)工作科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學校在江西省地區招生,根據省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規模,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學科特點、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等因素編制分專業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有:護理、助產、老年保健與管理、藥學、中藥學、口腔醫學技術、醫學美容技術、中醫康復技術和康復治療技術九個專業。
第十二條 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分專業計劃,學校按照規定時間通過生源計劃編制系統報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并通過其官方招生刊物、學校網站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結合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現、體檢等各方面情況,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報考學校專業不限考生外語語種,學校所有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必修課程為英語。
第十五條 我校在各省錄取過程中,遵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原則,原則上按照招生計劃10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在達到最低控制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生源不足時接受調劑志愿考生。
第十六條 普通類考生進檔確定錄取專業(類)原則如下:
(一)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填報學校專業志愿時,需滿足學校有關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二)實施平行志愿投檔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按照 “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學校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的專業計劃進行錄取,當進檔生源不足時,剩余計劃調至征集志愿批次。
(三)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可作退檔處理。
(四)專業(類)錄取過程中,若出現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優先錄取實際考分高的考生;投檔成績與實考分均相同時,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政策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和專業安排以高考投檔成績加同分排位為準,學校認可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種增加分數投檔優惠政策和降低分數投檔照顧政策。
第十八條 考生錄取專業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定后原則上不調整專業,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門的政策和學校規定進行辦理。
第十九條 單獨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學校當年公布的單獨招生工作方案中有關條款執行。
第六章 招生體檢
第二十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審核考生體檢信息,體檢結果不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體檢復查,對發現因身體原因不適于在錄取專業就讀的,調整其專業;對不適于學校所有專業的,予以勸退并不予注冊學籍。
第七章 入學注冊
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物價局和財政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收費標準為:普通高職(專科)專業5000元/年;住宿費標準為:學生公寓1000元/年(4人間)、800元/年(6人間),學生宿舍600元/年(6人間);教材費:800元/人/年(一年結算一次,多退少補)。如果當年江西省物價部門對學費收取標準有調整,則按新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九章 學生資助獎勵政策
第二十五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十章 頒發學歷證書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對以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招生)工作科負責解釋。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91-83760068、0791-83760545
學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復興大道3999號
學校網址:www.nchvc.edu.cn
招生網址:www.nchvc.edu.cn/zsxxw
招生監督電話:0791- 83760326 (學校紀委監督檢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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