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2024年普通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規定及教育部、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江西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校標識碼:4136014537。地址:江西省鷹潭市信江新區濱江東路1號。學校官網:www.jxsfgz.com。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院校,招收參加全國普通高考(含單獨招生考試)的學生,學制三年,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進行招生錄取。
第五條 學校由鷹潭市人民政府舉辦,實行省市共建、以市為主的辦學體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定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規模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學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錄取的具體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設置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匯總公布的年度專業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在江西省教育廳核定的我校2024年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和學科建設等實際,結合往年招生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社會需求等因素,合理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面向18個省(區、市)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九條 學校2024年普通高招共有34個專業。其中師范類專業9個: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小學數學教育、小學英語教育、小學語文教育、體育教育、美術教育、音樂教育(培養方向為美聲唱法、民族唱法、長笛、二胡、鋼琴、古箏、琵琶、薩克斯、竹笛)、早期教育;醫學類專業2個:眼視光技術、護理;職業類專業23個:大數據與財務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旅游管理、空中乘務、商務英語、機電一體化技術、電子商務、飛機機電設備維護、物聯網應用技術、大數據技術、數字媒體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雕刻藝術設計、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藝術設計、舞蹈表演(培養方向為國際標準舞、流行舞、現代舞、中國舞)、音樂表演(培養方向為長笛、二胡、鋼琴、古箏、琵琶、薩克斯、竹笛)、中文、書畫藝術、播音與主持、大數據技術(中外合作辦學)、材料成型及控制技術;各省各類專業計劃以教育主管部門核定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 取
第十條 學校面向全國部分省市招收各類考生,各專業錄取原則上無男女比例限制,各專業錄取原則上外語語種均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請慎重填報。
第十一條 錄取條件按照國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區、市)高招委、教育廳頒發的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遵照教育部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實施招生錄取工作,普通類專業錄取,按照學校對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數,按專業志愿優先,依據分數,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省(區、市)2024年藝術類專業全省(區、市)統一考試,并達到藝術類專科層次專業合格線,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投檔分數線以上,在符合上述條件下,依據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進行錄取,若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直接予以退檔。
上述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如與考生所在省(區、市)相應規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體育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省(區、市)2024年體育類專業全省(區、市)統一考試,并達到體育類專科層次專業合格線,高考文化成績在考生所在省(區、市)體育類專科最低控制線以上,在符合上述條件下,按照高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上述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如與考生所在省(區、市)相應規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僅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學生進校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江西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中有關轉專業規定不適用于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第十六條 進檔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考生位次排序規則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對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考生身體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室全程監督下開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校內相關機構、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六章 收費
第二十二條 學費的收取標準依照江西省政府相關文件執行;住宿費、新生入學體檢費,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其中師范類專業收費標準:小學教育(3490元/年)、學前教育(3490元/年)、小學數學教育(3710元/年)、小學英語教育(3490元/年)、小學語文教育(3285元/年)、商務英語(3490元/年)、中文(3285元/年)、體育教育(3915元/年)、美術教育(7200元/年)、音樂教育(7200元/年)、早期教育(3490元/年)、護理(3915元/年)、眼視光技術(3915元/年)、大數據技術(中外合作辦學)(12000元/年),其它職業類專業收費標準均為5000元/年;住宿費標準:(800-1000)元/年。
第二十三條 學費、住宿費按學年收取;新生入學體檢費入學時收取。
第七章 資助
第二十四條 獎學金:用于獎勵全日制專科在校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1)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2)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二十五條 助學金:用于資助全日制專科在校學生中的品德優良、學習勤奮、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主要包括國家助學金和校內的各類助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一檔助學金4400元/年、國家二檔助學金3300元/年、國家三檔助學金2200元/年。
第二十六條 助學貸款:用于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保障其順利完成學業。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經政府同意由國家開發銀行或江西省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補貼和風險補償的助學貸款。對當年入學的新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七條 學校還按照國家學生資助相關政策設立了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學生資助項目,并開通了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確保新生順利入學,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規定不一致,以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對以江西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宣傳、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江西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解釋。
第三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方式:
電 話:0701-6460818、6460431
傳 真:0701-6460431
郵 箱:ytx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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