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君職業學院2024年普通招生錄取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和君職業學院2024年專科層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和君職業學院
第五條 國標代碼:14748
第六條 辦學層次及類型:民辦非營利性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第七條 辦學定位:和君職業學院,定位為“精品職業院校”,秉持“少而精、新而專”的專業設置理念,2024年開設十五個優質緊俏專業:證券實務、商務數據分析與應用、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體育運營與管理、稀土材料技術、智能機電技術、智能制造裝備技術、智能光電技術應用、光電顯示技術、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社會體育、新能源材料應用技術、現代物流管理、休閑體育十五個專業,其中有十二個專業是教育部為滿足社會對該專業人才的旺盛需求而鼓勵開辦的新專業,同時三個專業被列為國家緊缺人才專業,就業前景廣闊。
第八條 辦學地點:江西省贛州市會昌縣白鵝鄉和君教育小鎮。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顧問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監督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對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并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檢查。
第十條 學校設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普通類招生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各生源省份專業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與各職能部門、系部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負責學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十一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省(市、區)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同類學校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各生源省份專業計劃。經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我院2024年招生類別為普通類,招生批次以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于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五章 招生專業及學費標準
第十五條 我院2024年招生專業及學費(執行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標準)。退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關于印發<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309號)的規定,按照《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贛教字【2007】8號)執行相關退學退費政策。
序號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學制 |
學費/年 |
就讀地址 |
1 |
530206 |
證券實務 |
三年 |
2023年收費標準8800元 備注:2024年收費標準以江西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批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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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24年招生簡章公布地點為準 |
2 |
530706 |
商務數據分析與應用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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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20802 |
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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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40105 |
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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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70311 |
體育運營與管理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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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70301 |
社會體育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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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30505 |
稀土材料技術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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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460302 |
智能機電技術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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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460201 |
智能制造裝備技術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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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10110 |
光電顯示技術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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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510109 |
智能光電技術應用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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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550218 |
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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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430307 |
新能源材料應用技術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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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530802 |
現代物流管理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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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570302 |
休閑體育 |
三年 |
學校2023年收費標準8800元。備注:2024年收費標準以江西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批復為準。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我院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考慮考生綜合素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范地選拔學生。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十七條錄取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
2、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政策法規及各生源省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對所有進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專業錄取滿額,但總招生計劃未滿時,學校將向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申請調整專業招生計劃,以盡可能滿足考生的專業要求。
第十八條 承認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報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院可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我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字2003[3]號)及相關省(市、區)規定執行,考生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選報符合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否則,學校有權調劑到其他適合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我院以上錄取原則若與教育部、各生源省錄取原則有沖突,以教育部、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政策為準。
第七章 新生入學及資格復查
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四條 上述所有處分決定將報送給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八章 入學學籍和畢業證書種類
第二十五條 凡經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辦理正式錄取手續的考生,按時來校報到后,在我省教育廳辦理學籍注冊,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學籍;學生考試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蓋有和君職業學院印章的專科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凡未經當地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辦理錄取手續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等教育學籍。
第二十六條 頒發畢業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和君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九章 獎助貸學金
第二十七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獎助學金體系: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長特別助學金。設立國家助學貸款管理部門,為貧困生提供助學貸款服務。
資助標準: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8000元/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年。
3、國家助學金:獲得者每人2200-4400元/年。
4、校長特別助學金:軍烈屬后代(直系血親)可申請等于全部學費或部分學費的特別助學金。
5、定向培養助學金:與企業簽訂定向培養協議,獲取部分或全部已交學費數額的定向培養助學金。
6、勤工儉學補貼:由學院統一安排,利用課余時間以勤工儉學方式參與學院各部門及和君教育小鎮實習實踐,獲得勞動報酬。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九條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不要上當受騙。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我校與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797-5669922
傳 真:0797-5669933
網 址:www.hejuncollege.com
郵 箱:hjc@hejun.com
地 址:贛州市會昌縣白鵝鄉和君教育小鎮
郵 編:342600
監 督 電 話:0797-56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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