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高職)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師范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學校
層 次:本科
第四條 長春師范大學長吉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遠達街道長江村委會長吉北線677號
長春師范大學樂群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榮光街道同興社區吉林大路3291號
長春師范大學北湖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奮進鄉一間堡社區
長春師范大學中工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九臺區卡倫湖街道民盛社區卡倫湖大街4771號
第二部分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車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智能制造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人工智能(校企合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5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環境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會計學(校企合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000元;
行政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圖書館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教育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科學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人文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教育技術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小學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特殊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體育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運動訓練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
經濟與金融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物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應用物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地理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地理信息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生物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生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應用心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歷史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文物與博物館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英語(五年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德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法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西班牙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
舞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
表演(校企合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
動畫(校企合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美術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繪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書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專科專業:
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第三部分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師范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長春師范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長春師范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部分 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學生資助政策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師范生公費教育、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我校還設立校級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項目;通過資助品牌活動“愛心百日行”,走訪我校家庭經濟困難且品學兼優的學生家庭,送去學校的愛心資助物品;學校還積極加強社會資助項目引進力度,設有助學金社會資助項目。
第八條 有關申請程序
入學前,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咨詢并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高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家庭經濟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部分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專業、英語(五年制)專業、日語專業、俄語專業、朝鮮語專業、德語專業、法語專業、西班牙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主干課用英語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其他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參照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我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高考改革試點省(區、市)的錄取,按照該省(區、市)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錄取工作方案執行。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如同一批次同一科類院校志愿(專業組)含兩個及以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時,考生填報其中一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則視作該生同意調劑到該院校志愿(專業組)中其他未錄滿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投檔時,學校認可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加分政策。
(一)普通類專業
1.普通類專業投檔后,無特殊要求的省(區、市)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專業調劑,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專業;對于投檔成績低于所報專業志愿要求,又不服從調劑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滿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2.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關規定,按照要求執行,若無規定,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不分文理類以語文、數學、外語、綜合(選考科目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中單科次高成績,或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對口專業
對符合對口專業招生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以數學、語文、外語、綜合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4.英語專業、英語(五年制)專業要求英語成績不低于英語科目總分的70%。朝鮮語專業只招收非朝鮮族考生。
(二)藝術類專業
除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外,我校投放藝術類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省份,若該省份藝術類專業有統考規定,考生需持有該省該專業統考合格證方可報考,專業課成績為省統考成績。
藝術類各專業投檔進線后,錄取時按照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以及報考專業順序由先至后的原則錄取,同時優先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專業調劑,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專業;對于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低于所報專業志愿要求,又不服從調劑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滿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高的考生;若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文化課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關規定,按照要求執行,若無規定,以語文、外語、數學、綜合(選考科目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中單科次高成績,或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三)體育類專業
1.體育教育專業:
考生須參加各省組織的專業加試,成績合格且文化課成績達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投檔后,按照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高的考生,若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文化課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關規定,按照要求執行,若無規定,以語文、數學、外語、綜合(選考科目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中單科次高成績,或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2.運動訓練專業:
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符合國家運動訓練專業報考條件,通過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體育專項考試及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國家體育總局劃定的文化成績錄取控制線者,按(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分性別擇優錄取。
(四)如此錄取原則有違考生所在省(區、市)有關文件精神,則遵循考生所在省(區、市)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其他說明
1.校企合作辦學專業:
表演專業、動畫專業是我校與長影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作辦學專業。
人工智能專業是我校與科大訊飛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辦學專業。
會計學專業是我校與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辦學專業。
2.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是我校與澳大利亞南十字星大學合作辦學專業。
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是我校與俄羅斯克麥羅沃國立文化學院合作辦學專業。
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是我校與美國塞基諾谷州立大學合作辦學專業。
3.本科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階段就讀地點在吉林省教育學院少數民族預科班培訓基地。
4.英語(五年制)專業:采用“英語+小語種”復語人才培養模式,分別為英日雙語、英西班牙雙語、英法雙語。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csf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長吉北線677號
聯系電話:0431-86168222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各省(區、市)招生政策執行。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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