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吉林省教育考試院
一、報考條件
報考定向培養軍士的考生,須為2024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未婚,年齡不超過20周歲(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志愿至少服現役滿5年,其政治和身體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
二、招生辦法
定向培養軍士招生錄取工作,納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實施,執行提前批錄取政策。
(一)考生報名。考生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填寫相應高校“定向培養軍士生”專業。
(二)確定入圍考生。省征兵辦會同省教育考試院從報考定向培養高校相關專業的上線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考分從高到低的順序,依照不少于招生計劃數的3倍,確定參加體格檢查、政治考核的入圍考生。
(三)體格檢查和政治考核。省征兵辦依據入圍考生名單,指導考生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級以上征兵辦),于7月1日前通知并組織完成體格檢查和政治考核工作。統一使用國防部征兵辦配發的網絡版征兵體檢信息化管理系統,按照義務兵體檢標準組織體檢,按照《軍隊征集和招錄人員政治考核規定》組織政考??h級以上征兵辦要將體格檢查、政治考核2項均合格考生名單進行公示。
(四)投檔錄取。省教育考試院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體格檢查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的志愿,按照順序志愿投檔方式進行投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由定向培養高校擇優錄取,按規定發放錄取通知書。當志愿上線的考生錄取數量不足時,從省內體格檢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上線考生中補征志愿錄取。
三、聯合培養
定向培養軍士學制3年,畢業后取得大專學歷。前2.5學年由定向培養高校負責培養,招收部隊應當協助做好專業課教學工作;后0.5學年組織入伍實習,包括入伍訓練和崗前培訓,由招收部隊負責。
(一)教學管理。定向培養高校應當單獨組建班次,每班不超過50人(招收計劃較少且分屬不同招收部隊的專業,培養目標一致的可以混編開班)。招生開始前,應當本著專業對口和指導便利的原則,由招收部隊統一指定的教學指導機構,會同定向培養高校制定人才培養方案、設置專業課程,做好教學準備工作;定向培養軍士對象在校學習期間,教學指導機構應當加強培養跟蹤,促進教學與使用的對接,其他單位不得隨意參與定向培養高校教學管理。定向培養高校所在的縣級以上征兵辦應當加強對有關定向培養高校的指導督促。
(二)淘汰。定向培養軍士對象入學1個月內,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征兵辦應當指導定向培養高校組織身體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定向培養資格,由所在定向培養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調整至其他班次學習。定向培養軍士對象在校學習期間,因身體原因不適宜服現役的,取消定向培養資格,由所在定向培養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調整到其他班次學習;因個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課程、考試不合格,違反校規校紀受到處分或者違法犯罪,以及拒絕入伍經教育無效的,取消定向培養資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所在定向培養高校學生管理規定處理。淘汰后空缺的培養計劃,不再組織遞補。
(三)畢業。定向培養軍士完成入伍訓練的準予畢業,畢業時不返回定向培養高校,由招收部隊通報定向培養高校直接為其辦理畢業相關手續;未完成入伍訓練,或者入伍實習期間因政治、身體等原因不適宜服現役的,經招收部隊具有相應批準權限的政治工作部門批準,由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注銷其入伍手續,定向培養高校負責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復學。
四、入伍辦理
定向培養軍士對象完成規定課程、修滿規定學分,由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征兵辦會同招收部隊,結合上半年義務兵征集組織體格檢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現役條件的,由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征兵辦公室辦理入伍手續,入伍時間為畢業當年3月1日。招收部隊派出接兵人員,會同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征兵辦完成檔案交接,將招收的軍士統一接入部隊。
五、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養軍士入伍實習結束后,由所在部隊按照招收軍士首次授予軍士軍銜級別有關規定,授予軍士軍銜,軍銜時間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算。定向培養軍士批準入伍后至首次授予軍銜期間,按照第一年度義務兵標準發放津貼、保障伙食,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和撫恤等待遇;授予軍士軍銜后,自軍銜起算之日起執行軍士工資及相關待遇標準。
吉林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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