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遼寧招生考試之窗
一、報名
(一)報名對象
1.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以下簡稱普通高考)。
2.參加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含注冊入學招生、只招中職生專業的高職單招,下同)、保送生招生、殘障考生特殊教育單招、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少年班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的考生。
3.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
(二)報名條件
1.考生參加遼寧省普通高考報名的基本資格(以下簡稱基本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含應往屆)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2.具備報名基本資格,在遼寧省出生(即身份證號碼的前兩位為“21”)且具有遼寧省戶籍的考生,可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報名。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戶籍所在的少數民族自治縣報名并參加考試,才能享受相應的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區報名、考試不享受普通高考加分。
3.戶籍從省外遷入遼寧省的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在具備報名基本資格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1)單人戶籍考生(含和非直系親屬戶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遼寧省的戶籍滿三年(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具有遼寧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為三年且有連續實際就讀經歷,往屆生須具有遼寧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
(2)全家戶籍考生(含和父親或母親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有遼寧省戶籍,遼寧省普通高中學籍滿一年且有連續實際就讀經歷,往屆生須具有遼寧省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4.來遼寧省進城務工的外省戶籍人員的隨遷子女考生(以下簡稱隨遷子女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在具備報名基本資格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有三年學籍且有連續實際就讀經歷(須具有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初始注冊學籍)。隨遷子女往屆考生還須具有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5.實行本民族語和漢語“雙語”教學的少數民族高中畢業的朝鮮族或蒙古族學生和經遼寧省教育廳同意在非少數民族高中附設蒙生班學習的蒙古族考生,可報名參加普通高考“民族語文”、“漢語”學科考試。
6.報考有關特殊教育高校單獨招生考試必須是符合報名條件的聽殘、視障及其他殘疾考生。
7.符合我省普通高考報名相關條件的非應屆高中畢業學生,報考經教育部批準具有少年班招生資格的高校,如需參加普通高考,考試成績只能作為報考高校少年班的錄取依據。少年班考生不得參加其他高校的招生錄取。有關市招考辦將按照高校提供的資格審核通過名單安排考生參加普通高考報名。
8.在中國定居的外國人、港澳臺籍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須具備基本報名資格并持有我省公安機關或國家移民管理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可在證件簽發地或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所在市招考辦申請報名。
9.現役軍人子女以及特殊情況的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戶籍、學籍未達到規定時限要求的),須經市招考辦審核,主要領導審定,報省招考辦備案。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的相關信息,請登錄“內地(中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查詢報考事宜。
11.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考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尚在處罰期內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高考報名后至開考前,如發現考生有上述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情況,由省招考辦取消其高考報名資格。
12.不允許考生跨省重復高考報名,教育部將對跨省重復報名考生進行核查、清理,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三)報名工作要求
各市招考委要指導本地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認真履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職責,根據報名條件,嚴格審核考生報名資格,尤其針對特殊類型招生,要嚴格報考條件,加強資格審核和復驗工作。報名結束后,省招考辦對所有報名數據進行重復報名和違規情況篩查。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體檢、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內容、提供的相關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考試招生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四)完善做好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工作
各地要認真落實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能在當地參加高考。對于因特殊情況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報考條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協調流出地穩妥解決,原則上回流出地報考。
各地要加強中高考報名政策統籌,在中考報名、新生入學、學年開學等關鍵節點,提前做好政策宣傳和摸底核查,并通過多種有效途徑做好引導工作。要壓實高中階段學校責任,嚴格規范學籍管理,嚴查空掛學籍、人籍分離、虛假學籍等違規情況。要嚴厲打擊“高考移民”,對于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2024年遼寧省普通高考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有關報名辦法等按照《關于2024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遼招考委字〔2023〕40號)執行。
二、綜合素質評價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我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學生在高中三年獲得的各學科學分詳細情況以及基本素養情況,基本素養評價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合作交流、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維度。普通高中負責按照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規定和有關要求完成對本校應屆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確保評定結果客觀、公正、準確、完整。
2.非我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負責。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要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規范地填寫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三、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工作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一并簡稱為《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進行。
報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項目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材料。體檢結束后,體檢表、體檢確認表須由考生本人確認簽字。
1.省招考委、省衛生健康委等部門聯合制訂體檢工作辦法,市、縣(市、區)招考委和衛生健康委負責考生體檢工作的組織實施。
考生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體檢單位按有關規定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做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體檢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2.省招考委指定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作為2024年遼寧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終檢醫院(結核病除外),沈陽市胸科醫院作為2024年遼寧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結核病終檢醫院。終檢醫院負責對考生有異議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
3.普通高校在《指導意見》及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四、考試
1.教育部授權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省招考委或高校承擔高校招生考試有關工作。
2.國家命題、省級統考試題的命制和答案及評分參考的制訂,分別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省招考委負責。教育部授權有關高校自行命題的,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各級招考辦和高校要按照有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為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3.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4.各級招考委和有關高校須按國家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省招考辦,省招考辦接到報告后須立即分別報告省招考委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進一步擴大。
5.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高考報名時選擇參加外語口試并完成交費的考生方可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由省招考辦負責組織命題,由各市招考辦具體組織實施。外語口試結論意見分:A(優)、B(良)、C(及格)、D(不及格)四種。錄取時外語口試成績提供給普通高校。
6.全國統考于6月7日開始舉行,具體科目考試時間安排為:6月7日9:00至11:30語文(漢語);15:00至17:00數學。6月8日9:00至10:15物理/歷史;15:00至17:00外語(英、日、俄),外語聽力測試內容在外語筆試考試開始前進行。6月9日8:30至9:45化學;11:00至12:15地理;14:30至15:45思想政治;17:00至18:15生物學;6月10日9:00至11:30朝鮮語文、蒙古語文。
7.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和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總分為750分。其中,語文和數學以原始分計入總成績,滿分均為150分。外語科目滿分150分,其中聽力部分30分,筆試部分120分;外語科目聽力考試得分計入考生外語成績總分。選擇性考試中物理、歷史2門首選科目以原始分計入考生總成績,每科滿分均為100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地理4門再選科目以轉換后的等級分計入考生總成績,每科滿分均為100分。
8.接受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學習的考生,在參加全國統考(外語科除外)時,筆試一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授課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報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的高校,在參加全國統考時,漢語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另行命題,不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外語科目試題中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部分可翻譯為相應的少數民族文字,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國語言文字答題;其他各科可翻譯成相應的少數民族文字,用相應的少數民族規范語言文字答題,也可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但一張試卷只能用一種語言文字答卷。
用少數民族文字作答的試卷和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的試卷要分別裝袋密封。在考漢語的同時考少數民族語文,漢語和少數民族語文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分,但漢語成績必須達到合格水平方能錄取。蒙古語文考試中設蒙古語聽力考試,蒙古語聽力考試滿分為30分,蒙古語聽力考試得分計入考生蒙古語文成績總分。
9.考生在考試時須按有關答題要求和注意事項正確答題,不按要求正確答題,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全部考試科目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考生答題所需鉛筆、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橡皮等須符合答題用筆要求和有關考務規定,各市、縣(市、區)招考辦應為考生做好相關服務、指導工作。
10.全國統考和省級統考均安排在縣(市、區)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標準化考點進行。考場編排規則由省招考委制定。各市招考委須于考場編排之前將各考區考場編排具體方案書面報送省招考辦審核。
11.各地要配備與所承擔的考務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考試工作人員。專職的考試工作人員如有近親屬參加當次統考或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應回避接觸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職考試工作人員如有近親屬參加當次統考或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不得參加當年的考試工作。高三任課教師或班主任不得擔任高考監考員。
12.市招考委須在考試期間從市、縣(市、區)抽調精干人員組成高考監察小組,對本轄區試卷安全保密、考前培訓、考生誠信教育、高科技防作弊器材的使用以及考風考紀管理等工作進行全程監察,確保考試安全、順利。
6月7日、8日考試,各市必須做到每考一場輪換一次監考員(每場監考員至少來自兩個不同的單位),同時,根據情況和條件自行決定是否采取考區間監考大輪換、每考場市派一名監考員、縣(區)間交叉一名監考等措施。6月9日考試,各地安排考點監考人員承擔全天監考工作任務的,至少每半天輪換一次監考員。
13.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強化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回收、評卷等關鍵環節和關鍵人員的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嚴厲打擊考試舞弊,及時研究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完善防范高科技作弊的工作措施。開展手機作弊專項治理,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將手機帶入考點或在考點入口集中保管手機的實施辦法;加大人員入場檢測力度,嚴格執行考生進入考點(考場)安全檢查工作規范;加強標準化考點建設,實現智能安檢門全配備、考點考場無線電信號有效屏蔽;加強考務人員工作培訓,提高監考人員履職盡責能力。加強監考巡考工作,強化重點區域、場所考前考中檢查,嚴格執行考場視頻回放制度,嚴查違規違紀行為。強化部門協同配合,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持續推進考試環境綜合治理,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考違法犯罪活動。
14.各地要深入實施“高考護航行動”。要加大統籌力度,加強治安、交通、衛生防疫、噪音治理、心理輔導等多方面綜合服務保障,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考生提供合理便利,營造溫馨和諧的考試環境。認真落實國家和我省有關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科學精準做好考試衛生防疫工作。
15.各地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要提升風險防范化解能力水平,加強各環節風險梳理和排查,健全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完善應急預案。高考期間,要建立應急指揮專班,調度協調處置各類涉考突發事件,重大事件處置決策要第一時間向上級黨委和省招考辦請示匯報。
16.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統計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7〕9號)精神,參加高考報名的殘疾考生必須填寫殘疾證號。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 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和《遼寧省教育廳 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遼教發〔2017〕31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積極為殘疾考生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條件和人文關懷。
五、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1.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后方能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補充說明,須經省教育廳招生章程審核工作組同意后及時向社會公布。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學費,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3.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涉及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教學培養使用外語語種,思想品德考核及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錄取規則(如對考生加分成績的使用、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及專業調劑錄取辦法等),學費標準,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證書種類及其他信息,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省招考辦匯總在遼寧招生所有高校的選考科目要求,并向社會公布。遼寧省實行新高考,高校(專業)須按物理學科類、歷史學科類分列招生計劃,分別投檔錄取。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高校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確定后,須經省教育廳有關處室(部門或工作組)核定。
六、填報志愿及錄取工作
(一)科類設置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依據統一高考和選擇性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投檔時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提供給招生高校,具體使用辦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根據選擇性考試中首選考試科目為歷史和物理劃分為“歷史學科類”和“物理學科類”。我省將按歷史學科類和物理學科類兩個類別分列本科、高職(專科)招生計劃,分別劃定招生錄取文化課控制分數線,分別進行投檔錄取。
招生錄取工作分科類按照批次設置順序進行。報考科類分為普通類(歷史學科類、物理學科類)、藝術類(歷史學科類、物理學科類)、體育類(歷史學科類、物理學科類)。
考生填報志愿時,物理學科類考生只能填報物理學科類的院校(專業),歷史學科類考生只能填報歷史學科類的院校(專業)。藝術類考生既可填報藝術類的院校(專業)也可對應兼報普通類的院校(專業),體育類考生既可填報體育類的院校(專業)也可對應兼報普通類的院校(專業)。
(二)批次設置
1.普通類錄取批次劃分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職(專科)提前批、高職(專科)批。
軍事、公安、飛行學員、公費師范生、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鄉村醫生委托定向培養、部分藝術專業、航海類等艱苦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以及其他經教育部批準的特殊高校(專業)、有關高校綜合評價招生等教育部規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的情況外,其余高校和專業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
高校強基計劃招生錄取安排在我省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次投檔工作開始前進行,被錄取考生不再參加后續高考志愿錄取。
高校綜合評價錄取安排在我省普通類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考生應認真閱讀有關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關招生規定、要求、條件等,符合報考條件(或者已經獲得有關高校報考資格)、有意報考的考生,須將綜合評價錄取院校填報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順序志愿。
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教育部有關高校面向我省招收農村學生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本科批次投檔工作開始前進行。
教育部直屬高校公費師范生招生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
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和鄉村醫生委托定向培養計劃招生安排在普通類專科提前批次錄取。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將報考志愿遼東學院(承辦院校)填報在普通類專科提前批第一順序志愿。
遼寧省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招生、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招生、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錄取。
2.藝術類錄取批次劃分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職(專科)批。
3.體育類錄取批次劃分為:本科批、高職(專科)批。
(三)志愿設置
1.普通類
普通類本科提前批、高職(專科)提前批實行有序志愿投檔,設置2個有序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設4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專業服從志愿如填愿意,視為服從該校所有專業;填寫不愿意或不填寫的,一律視為不愿意,愿意與否均為無條件。下同)。
本科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設置112個“專業+學校”志愿,1個“專業+學校”為1個志愿,考生可填報的志愿最大數量為112個,可以填滿所有志愿,也可選擇填報其中部分志愿。
高職(專科)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設置60個“專業+學校”志愿,1個“專業+學校”為1個志愿,考生可填報的志愿最大數量為60個,可以填滿所有志愿,也可選擇填報其中部分志愿。
2.藝術類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和《遼寧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試行)>》(遼招考委字〔2023〕3號)等文件規定,2024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在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等6個科類實行省統考。考生所報考專業屬于“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范圍,必須參加遼寧省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屬于“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范圍的專業,原則上安排在普通類批次,高校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本科提前批包括少數經批準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和使用省際聯考成績錄取的戲曲類本科專業,設1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設4個專業志愿和無條件的專業服從志愿。
本科批包括除本科提前批院校藝術類專業外的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本科批藝術類專業使用省統考成績并執行我省統一投檔原則,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實行以“專業(含科類及方向)+學校”為單位的志愿模式,1個“專業(含科類及方向)+學校”為1個志愿,考生可填報的志愿最大數量為60個,可以填滿所有志愿,也可選擇填報部分志愿。
高職(專科)批包括所有高職(專科)院校的藝術類專業和使用省際聯考成績錄取的戲曲類專科專業。高職(專科)批藝術類專業使用我省統考成績(含戲曲類專科專業省際聯考成績)并執行我省統一投檔原則,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實行以“專業(含科類及方向)+學校”為單位的志愿模式,1個“專業(含科類及方向)+學校”為1個志愿,考生可填報的志愿最大數量為30個,可以填滿所有志愿,也可選擇填報部分志愿。
3.體育類
本科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設置50個“專業+學校”志愿,1個“專業+學校”為1個志愿,考生可填報的志愿最大數量為50個,可以填滿所有志愿,也可選擇填報其中部分志愿。
高職(專科)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設置30個“專業+學校”志愿,1個“專業+學校”為1個志愿,考生可填報的志愿最大數量為30個,可以填滿所有志愿,也可選擇填報其中部分志愿。
4.征集志愿
我省普通類本科提前批(除綜合評價錄取院校外)、本科批、高職(專科)提前批和高職(專科)批實行“征集志愿”補充錄取;藝術類本科批、高職(專科)批,實行“征集志愿”補充錄取;體育類本科批、高職(專科)批,實行“征集志愿”補充錄取。“征集志愿”設置與原批次相同。
5.特殊類型招生志愿
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和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合并單設志愿欄(簡稱特殊類型招生志愿)。特殊類型招生志愿設1個院校志愿,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
6.志愿兼報有關限制及注意事項
考生填報志愿時,普通類考生僅可填報物理學科類專業或歷史學科類專業。藝術類考生既可填報藝術類(物理學科類、歷史學科類)的專業也可對應兼報普通類(物理學科類、歷史學科類)的專業,體育類考生既可填報體育類(物理學科類、歷史學科類)的專業,也可對應兼報普通類(物理學科類、歷史學科類)的專業。考生要根據各學科類、各批次投檔時間的先后順序慎重選擇志愿兼報。
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因錄取工作時間重疊,所以有些志愿不能同時兼報。主要兼報限制如下:
(1)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志愿、藝術類本科提前批志愿不能兼報;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志愿、藝術類本科批志愿、體育類本科批志愿不能兼報。
(2)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志愿、藝術類本科批志愿、體育類本科批志愿不能兼報。
(3)普通類本科批志愿、藝術類本科批“征集志愿”、體育類本科批“征集志愿”不能兼報。
(4)普通類本科批“征集志愿”、藝術類高職(專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體育類高職(專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報。
(5)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志愿不能兼報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征集志愿”)、藝術類本科提前批志愿、藝術類本科批志愿、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志愿。
(四)志愿填報辦法、要求
1.高考志愿采用網上填報的方式
網上填報志愿工作分為預報和正式填報階段,正式填報又包含錄取前的統一填報、錄取中的分批次分階段的征集志愿填報等環節,各階段、各環節的工作時間另行通知。
2.高考志愿填報有關單位(部門)工作職責
(1)市招考辦工作職責:負責向考生宣傳有關政策、規定,宣傳高考志愿填報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等;負責在志愿填報結束前,檢查、督促本市所有考生志愿填報及確認工作。
(2)縣(市、區)招考辦工作職責:按照市招考辦的有關要求,向考生宣傳有關政策、規定,宣傳高考志愿填報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等,為考生填報志愿提供必要的指導;負責在志愿填報過程中,為忘記登錄密碼的考生提供密碼重置服務;負責在志愿填報截止一天前,為誤操作考生“取消確認”;負責在志愿填報結束時,按照市級招考辦要求確認未填報志愿考生名單。
(3)報名點工作職責:配合各級招考辦,向考生通知有關事項,向考生宣傳講解高考志愿填報有關政策、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等,為考生填報志愿提供必要的幫助、指導;負責向各縣(市、區)反映考生填報高考志愿中出現的問題。
3.網上填報志愿的基本要求
(1)“遼寧招生考試之窗”(https://www.lnzsks.com/)為我省普通高考志愿填報的唯一網站。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通過Chrome、360(極速模式)、IE9及以上的瀏覽器(不建議使用其他瀏覽器,以免影響考生填報志愿),使用高考報名時的賬號和密碼通過“遼寧招生考試之窗”網站登錄遼寧省2024年普通高考志愿填報系統。
考生應牢記自己的密碼并嚴禁向其他人透露。如果因密碼保管不當被人竊取并被篡改志愿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考生要認真閱讀考生須知、考生必讀及網報操作手冊等材料。仔細查看已公布的高校招生計劃,認真研讀高校招生章程。
(3)考生需充分熟悉了解和掌握計劃查詢輔助系統功能,查詢高校招生計劃。系統提供按批次、選科要求、院校所在省份、院校名稱、專業名稱等條件的篩選計劃功能;通過“關注”功能將感興趣的專業志愿保存至“預選志愿管理”,考生可以通過“預選志愿管理”修改、刪除、導出考生預選志愿信息。考生可以通過“歷史數據查詢”功能查詢近三年在我省招生各高校分專業錄取最低分、位次、平均分。查詢結果僅供考生志愿填報參考,不作為志愿填報依據。
(4)考生網上填報的個人所有意向志愿全部選定后,必須在“志愿填報”中逐個填報志愿或“導入”預選志愿,然后點擊“最終確認”按鈕提交最終志愿信息。通過“計劃查詢輔助”欄目的“關注”功能生成的預選志愿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輔助手段,不作為考生有效志愿信息,只有在“志愿填報”中保存的志愿才能作為考生有效志愿信息。
(5)考生志愿以最終確認提交信息為準,考生志愿信息最終確認后,不可修改。在填報志愿規定時間內,如考生志愿未最終確認,本人可自行修改志愿信息。考生如誤操作最終確認按鈕,可在志愿填報截止前一天17:00前,攜帶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報名所在縣(市、區)招考辦申請取消志愿最終確認。
考生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6)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補報志愿。高考志愿填報系統將按照規定的志愿填報時間準時開放和關閉,考生須按照有關操作流程,在規定時間內通過高考志愿網報系統完成志愿填報。
(7)各地應盡量為考生填報志愿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
(8)在網報系統開通期間,各地招考辦、報名點須安排人員值班,做好咨詢和有關指導;各地招考辦處理志愿填報有關問題(如重置密碼、取消確認等),設立咨詢電話,向社會公布并安排人員值守。
(9)各級招考辦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考辦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有關高校。
七、建立考生檔案
1.考生電子檔案是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其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體檢信息、高考成績(含加分)信息、外語口試成績信息、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志愿信息、綜合素質評價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信息以及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
考生及有關單位應按要求認真填寫和填涂考生電子檔案中的相關材料(包括電子檔案采集信息各表內容),如因填寫、填涂錯誤影響考生錄取,造成后果由填寫、填涂人負責。
2.按照省教育廳規定,我省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提供給高等學校,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參考依據。
3.市、縣(市、區)招考辦負責組織信息采集部門對采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詳細比對校驗、確認,并進行匯總、整理,確保考生電子檔案與紙介質檔案或相應信息數據庫內容一致,確保考生相關信息的完整、準確、安全。各市招考辦要按規定格式在規定時間內將數據上報省招考辦。
4.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由縣(市、區)招考辦負責組織有關中學、單位完成組建。各地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檔案建立與管理,并對畢業生紙質檔案(或人事檔案)客觀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追責問責。紙介質檔案內容包括: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體檢確認表、綜合素質評價表(省內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使用)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除省內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使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登記表,考生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隨遷子女考生檔案還包括《2024年遼寧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普通高考報名審核表》、外省戶籍遷入遼寧省(身份證號非“21”開頭)考生檔案還包括《2024年外省戶籍遷入遼寧省(身份證號非“21”開頭)考生普通高考報名審核表》。
已被錄取的考生根據錄取高校的要求,自帶由高中階段學校(往屆生由縣區招考辦)密封后的本人紙質檔案,交錄取高校。
八、錄取
1.高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省招考委組織實施。
2.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期間,各高校須保證通信聯絡的暢通。
3.普通類本科提前批中的軍隊院校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說明外,均只招男生,軍隊院校在我省招收的考生成績不得低于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
4.高考錄取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按照院校招生計劃進行投檔。有關院校招生專業要求等詳細信息,考生可查閱相關院校的招生章程及官方網站(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
高校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制定調檔錄取規則,根據在我省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招考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省招考辦按投檔規則和高校的調檔要求向高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
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普通類提前批次,高校首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首次調閱考生檔案不能完成院校招生計劃的,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補充進行投檔。提前批次仍不能完成計劃的,將對外公布剩余計劃。
6.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在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根據本校生源情況、計劃情況及模擬投檔線,以不低于招生計劃1∶1,自主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7.平行志愿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原則,按照考生投檔排序位次進行投檔。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統一錄取模式的批次,考生成績相同時,普通類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藝術類、體育類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8.普通類本科批、高職(專科)批錄取的平行志愿投檔時,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數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只進行一輪平行投檔,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不予補充平行投檔,剩余招生計劃在錄取結束后向社會公布,向符合相應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補充錄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數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只進行一輪平行投檔,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不予補充平行投檔,剩余招生計劃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補充錄取結束后向社會公布,向符合相應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補充錄取。
9.高校和省招考辦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須在預錄取名單的退檔理由欄內寫清明確的退檔原因,并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省招考辦負責監督在本地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10.高校要按照我省規定程序,按時完成投檔、閱檔、審核、預錄取、退檔等錄取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招考辦將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招考辦將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11.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不得在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國家規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高校不得提前組織考生面試、測試,并作為錄取依據。
12.少數民族預科班只錄取有預科專業志愿的少數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數線上錄取不滿額,可適當降低分數投檔錄取,本科預科班錄取分數不低于本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調檔分數線以下80分,專科預科班錄取分數不低于專科批次各有關高校調檔分數線以下60分。
13.民族班只錄取有民族班專業志愿的少數民族考生,民族班錄取分數不低于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調檔分數線以下40分。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招考委根據本地投檔錄取辦法決定,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同時符合兩種以上加分投檔政策的,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1)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2)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和新賓、清原、鳳城、岫巖、寬甸、北鎮、本溪、桓仁滿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4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臺灣戶籍)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4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凡符合以上政策性照顧項目的考生,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網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
(5)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軍隊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退役的殘疾軍人,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6)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7)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校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8)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
(9)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5.高校及其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高校應集體研究決定本校調整計劃的使用原則,調整計劃應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區、市)使用。要加強招生錄取工作的檔案管理,招生計劃調整等重要決策要做好集體研究的記錄和歸檔工作。高校調整計劃應在有關省份錄取批次投檔前投放,并由省招考辦在批次錄取控制分 數線上按照調整后的計劃數、考生志愿及分數進行投檔。高校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高校利用調整計劃指名錄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的調整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在網上進行。高校招生來源計劃調整必須在其招生規模內,征得省招考辦和高校主管部門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計劃,須在生源所在地公開征集志愿錄取。
16.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17.對于已經投檔并應被錄取的考生,不允許考生自愿申請退檔。
18.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省招考辦核準,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招考辦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普通高校錄取考生名冊須經省招考辦負責人簽字,并加蓋省招考委錄取專用印章,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同時須在高校同批次錄取結束后將錄取考生名冊提供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經省招考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23號)執行。
19.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20.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招考辦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在高校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根據經省招考辦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新生報到后,高校應及時核對考生紙質檔案及電子檔案信息,紙質檔案內容不齊全的,應將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按生源所在省(區、市)分別匯總,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內報送有關生源所在省招考辦。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
21.我省普通高校錄取工作結束后不再另行組織補錄或換錄。
22.由于網絡傳輸、工作失誤、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招考辦和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23.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日程另行公布。
九、農村專項計劃招生
2024年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和遼寧省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的考生報考條件按照有關文件執行。往年被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有關高校要及時將往年放棄入學的相關考生信息反饋生源省份。
十、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招生
普通高校在遼寧省招收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 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軍政〔2022〕256號)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2024年起,高水平運動隊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全部使用全國統一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測試全部納入全國統考,由體育總局牽頭組織實施,高校不再組織相關校考。符合招收高水平運動隊院校招生報考條件且普通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須將高水平運動院校志愿填報在我省高考網上志愿填報系統中,未在網上填報志愿的考生將不予以投檔。
十二、公費教育師范生招生
公費教育師范專業招生擇優選拔熱愛教育事業,有志于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公費教育師范生錄取后入學前須與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后從事中小學教育六年以上。公費教育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公費教育師范生畢業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任教。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公費教育師范畢業生,應先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兩年。公費教育師范生畢業后未按協議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履約管理,并建立公費教育師范生的誠信檔案。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需報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公費教育師范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
十三、定向醫學生和村醫委培生招生
按照省衛生健康委、省編委辦、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的有關文件規定,我省繼續在高等醫學院校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簡稱“免費醫學定向生”)工作,重點為我省農村欠發達地區鄉鎮衛生院培養從事全科醫療的衛生人才。
為進一步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助力我省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編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有關文件規定,2024年我省繼續開展鄉村醫生委托定向培養(簡稱“村醫委培”)工作。
十四、體育類、藝術類院校(專業)招生
1.體育專業考試委托沈陽體育學院負責實施,體育類院校(專業)招生工作按照《關于印發遼寧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遼招考委字〔2024〕3號)執行。
2.藝術類院校(專業)招生按照《遼寧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試行)》(遼招考委字〔2023〕3號)執行。
實行省際聯考的戲曲類本科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戲曲類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高校依據考生志愿和省際聯考成績擇優錄取。
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現調整戲曲類平行投檔綜合分規則。戲曲類:綜合分即省際聯考成績。
藝術類平行志愿投檔原則為:對省統考成績(含戲曲類專科專業省際聯考成績)合格且達到藝術類相應文化控制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綜合分(保留1位小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報的專業學校志愿順序,按招生計劃1:1比例投檔。
高校校考由招生院校組織實施。少數經批準可在省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的高校應嚴格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關文件規定組織校考。報考藝術類專業校考的考生,必須先參加相應科類(方向)的省統考且成績合格,否則校考成績無效。
十五、香港、澳門高校招生
香港、澳門地區高校在我省招生的有關規定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六、其他類型招生
軍隊院校招生、公安院校及部分政法院校招生、地方普通高校定向培養軍士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央軍委總政治部、公安部有關規定執行;高等學校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少年班、保送生、教育部強基計劃招生、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十七、信息公開公示
1.信息公開工作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省招考辦將適時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標準、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相關信息。
各市、縣(市、區)招考辦和中學要根據招生類型不同,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區、本校考生的資格信息。資格信息分別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高考加分(含優先錄取)考生資格名單等。
高校公開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示取得本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和擬錄取考生名單、擬錄取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
2.省招考辦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市、縣(市、區)招考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3.各級招考辦、有關高校、中學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十八、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1.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黨員和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2.由省招考委組織的省級統一考試和授權高校組織的單獨招生考試及強基計劃、保送生、綜合評價試點、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體育類專業、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高職分類招考等類型招生考試均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規及黨內法規執行。對在上述類型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中學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進行從嚴查處。其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依法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有關省招考辦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3.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者口頭答復申請人;屬于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或者專門的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并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復。
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釋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級招辦申請復查;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招考辦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省級招辦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的上級機關提出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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