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開展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招生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紀委、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內蒙古民族大學;招生院校代碼:10136;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專科;主管部門: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院校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民委共建學校。辦學地點: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區。
第四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內蒙古民族大學本科(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校采用“專業志愿清”的錄取方式,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對于進檔考生,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符合專業要求的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
第七條 對于享受各種優惠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執行考生所在?。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最高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
第八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根據專業計劃數,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九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體育教育專業,進檔考生專業考試成績不低于88分,按照文化課總分(含加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2.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進檔考生按照專業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3.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按照《內蒙古民族大學2023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內容執行。
第十條 藝術類、其他藝術類、編導類專業錄取原則
1.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音樂學、音樂表演、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對于進檔考生,按排序成績錄?。?/span>
(1)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音樂學專業的排序成績為綜合分數,綜合分數=文化課總分(含加分)×60%+專業考試成績×40%。
(2) 音樂表演專業的排序成績為專業考試成績。
(3)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排序成績為文化課總分(含加分)。
2.舞蹈學專業承認并使用內蒙古藝術學院舞蹈學專業考試成績,進檔考生專業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按排序成績錄取,排序成績為專業考試成績。
3.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按照《內蒙古民族大學2023年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招生考試方案》內容執行。
第十一條 空中乘務專業(專科)報考條件須滿足《內蒙古民族大學2023年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招生考試方案》第四條第2、3、4、5、6款要求,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只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條 平行分錄取原則
對于已投檔考生,當考生錄取排序成績相同時,首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其次對文科或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下同)、文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對理科或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粚λ囆g類考生,依次按專業課成績(統考成績,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為??汲煽儯⒄Z文、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理科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粚σ晕幕n總分排序投檔的體育類考生,依次按專業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對以專業成績排序投檔的體育類考生,依次按文化課總分、語文、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選考科目總分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特殊說明的專業:
1.英語專業要求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英語成績不低于115分,英語口語達到合格標準。
2.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專業外語只開設英語教學,其他語種考生慎報。
3.校企合作、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4.地方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專項、免費醫學定向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不接受專業調劑,入學后不可轉專業。
5.地方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專項計劃招生對象為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且符合內蒙古自治區高考報名條件的優秀高中應屆畢業生。
第四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十四條 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此外,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空中乘務專業體檢要求按照《內蒙古民族大學2023年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招生考試方案》內容執行,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要求考生不得患有色盲。
第十五條 錄取時以《高考體檢表》中的體檢信息為準,對于體檢結果不符合專業要求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于復查結果不符合專業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具體招生專業以上級主管部門實際審批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 學生學費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根據《內發改價費函[2020]258號》文件,自2021年起,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校企合作專業)學費標準調整為每生每年16500元,自2021年秋季新生入學起開始執行。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按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將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內蒙古民族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內蒙古民族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475-8313584
電子郵箱:zsb@imun.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imun.edu.cn
通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區霍林河大街西5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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