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全稱:石嘴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
國標代碼:14739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石嘴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石嘴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石嘴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設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領導小組由學院院長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組長由院長擔任。
第五條 石嘴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來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具體詳見石嘴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網站(http://www.nxszsgm.com)。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第八條 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將進檔的所有考生依照分數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依次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處理考生專業分配的分配原則。學校根據在該考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錄取時,學校將根據報考的生源情況在個別考區對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九條 對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檔的考生,以投檔成績為準。
第十條 學校所有專業錄取時均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
第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健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
學費:4000元/學年。
住宿費:四人間1200元/年,六人間900元/年,八人間600元/年。(四人間和六人間,有獨立衛生間)
第十四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國家助學金:3300元/人;燕寶獎學金:2000元/人。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前,憑錄取通知書向已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地區所在地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五條 學生學業合格頒發石嘴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
第十六條 招生咨詢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952—2688300
網址:www.nxszsgm.com
Email:sgmzjc@163.com
紀檢監督電話:0952--2688322
學校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星光大道南8號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石嘴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