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大學新華學院2022年普通本科
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寧夏大學新華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寧夏大學主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為保障學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進行,維護學院、考生的正當權益,本著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報考寧夏大學新華學院普通本科的考生均適用于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名稱:寧夏大學新華學院
第四條 院校代碼:13325
第五條 學院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賀蘭山西路686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三章 畢業證與學位證
第八條 學生入學后,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審核合格者,畢業時頒發學歷證書,院校名稱為寧夏大學新華學院,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學位委員會有關要求,符合《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學士學位授予管理辦法》規定者,授予學士學位,頒發證書。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院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開展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學院分省分專業計劃分配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畢業生就業實際、考生對學院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
第十條 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經上級有關部門核準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招生原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招生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
第十二條 學院原則上各專業外語語種以英語為主。
第十三條 學院所有專業男、女考生均可報考,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一)調閱檔案比例。學院按照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投檔比例調檔。
(二)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該省招辦相關規定錄取;對于有特殊錄取要求的省份,執行該省錄取政策。
(三)寧夏文史類、理工類考生排位辦法:將同一科類考生按總分(高考文化課總分與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總分相同時則再按單科順序及成績排序。文史類單科順序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單科順序為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同時考慮考生填報志愿的專業級差,各專業之間級差為1分。
(四)學院認可寧夏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術科測試成績,不再單獨組織體育類專業課考試。寧夏體育類考生排位辦法:根據寧夏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錄取文件規定,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高考總分達到我區相應體育類文化課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體育專業術科成績合格,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五)學院認可寧夏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聯考成績,不再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寧夏藝術類考生排位辦法:根據寧夏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錄取文件規定,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高考總分達到我區相應藝術類文化課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藝術統考成績合格,按綜合分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成績按高考總分占30%、自治區藝術專業統考成績(按總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計算,詳見《寧夏大學新華學院2022年藝術類招生章程》。
(六)對符合規定的加分或降分進檔考生,按相關規定執行。錄取的考生在入學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規的考生,將取消入學資格。
(七)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八)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者,學院將根據其他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對填報的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九)凡被我院錄取的考生,由學院寄發錄取通知書,并在學院招生網站公布錄取結果。所有被錄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按程序在當地媒體進行公布。
(十)學院可結合招生錄取工作實際,經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生源地招辦同意后,對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做出相應調整。
第六章 身體健康要求
第十五條 考生身體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 報考音樂學專業的考生須五官端正,無視覺、聽覺、發音器官及肢體疾病;報考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須五官端正,無視覺、聽覺、發音器官及肢體疾病,且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報考美術學專業的考生須無色盲、色弱等。
第七章 獎助學金
第十七條 學院設有綜合獎學金,獎金額度為500元-1500元不等,專門用于獎勵在校學習期間成績特別突出的學生。在校學生可依照國家相關政策申請享受國家獎學金(標準:每生每學年8000元)和國家勵志獎學金(標準:每生每學年5000元)。
第十八條 學院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的機會。在校學生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依照國家相關政策申請享受每學年2000元-5000元的國家助學金。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按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部門審定的標準執行,藝術類:20000元/學年;體育類:17000元/學年;文、理工科:15000-16000元/學年;住宿費:800-2000元/學年。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咨詢聯系方式
學院招生咨詢電話:0951-2062629;0951-2062548
學院招生傳真:0951-2062548
學院網址:http://xinhua.nxu.edu.cn
第二十一條 學院招生工作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其下設的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承擔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寧夏大學新華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