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科技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銀川科技學院(原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4200)。
第二條 學校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金波北街培華路1號。
第三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職(專科)。
第四條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銀川科技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 銀川科技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銀川科技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八條 銀川科技學院(以下簡稱“學校”)前身是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始建于 2005 年,2008 年正式設立。2021 年 5 月經教育部批準,轉設更名為“銀川科技學院”。
學校位于寧夏首府銀川市,現開設 49 個本專科專業,初步形成了工、管、藝、文、教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專業布局,現有本專科在校學生兩萬余人。目前,擁有 2 個自治區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3 個自治區級“十三五”重點建設專業(群)、5 個自治區級產教融合人才培養示范專業、12 個自治區級一流專業建設點、44 個自治區級一流課程建設點、10 個自治區級一流基層教學組織建設點、1 個自治區創新教育試點學院、2 個自治區級“高校黃大年式教師團隊”、1 個自治區級現代產業學院。
學校以“博學德清·鼎新致用”為校訓,采用海外師生互訪、國內外大咖來校講座交流等培養學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結合參加專業競賽、復合人才培養、創新創業教育、校企深度融合實踐教學等方式構建多元化的人才培養模式。著力培養能夠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具有國際化視野、扎實專業基礎、良好人文素養、較強競爭意識和創新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學校積極拓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空間,全面提升國際化辦學水平,目前已與英國、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韓國、泰國、馬來西亞、愛爾蘭、瑞士等國家的百余所知名高校深度合作,打造了本(專)碩直通培養計劃,助力廣大學子在銀川科技學院實現從本科到世界名校碩士的華麗轉身,成為具有國際化視野的新時代創新型高學歷人才。
扎根塞上沃土,深植教育情懷。多年來,學校內強素質、外塑形象。先后獲“全國高校美育工作先進單位”“全國國防教育特色學校”“中國民辦高等教育優秀院校”、自治區教育系統優秀黨建示范點、自治區“高校‘質量工程’先進集體”、自治區級“眾創空間”和“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自治區高校創新創業工作先進單位、“銀川市文明單位”等殊榮,連續多年被權威媒體和機構評為“實力典范民辦高校”“綜合競爭力品牌高校”“綜合實力民辦高校”“中國創新型民辦高校”和“就業競爭力示范高校”。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辦學條件、歷年分省計劃情況,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導向、近年來各地高考報名人數和生源質量及畢業生就業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預留的本科招生計劃不超過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根據各省錄取及生源情況,主要用于調節生源數量較多省份的錄取。
第四章 錄 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考試院(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新生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原則接收考生電子檔案,按照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考生分數相同時將根據單科成績擇優錄取。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文史類成績比較順序為文科綜合、語文、英語;理工類成績比較順序為理科綜合、數學、英語;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成績比較順序為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英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同時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凡第一志愿(A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將盡量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
第十五條 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根據其他專業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對填報的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為最大限度滿足考生專業報考意愿,建議考生在錄取期間保持預留電話通訊暢通。
第十六條 在各省份投檔錄取過程中,與學校取得聯系,自愿放棄就讀的考生,在學校規定時間內按要求發送退檔申請書等相關附件材料,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十七條 各專業男、女生均可報名,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學校藝術類專業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則進行錄取。若相關省份未明確規定錄取規則,則按照綜合總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總成績=高考文化課總成績×50%+專業課統考成績×2.5×50%)。當綜合總成績相同時,先比較文化課總成績(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再比較專業課統考成績。
2.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關于藝術類專業錄取有特殊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安排在普通類專業批次招生,執行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十九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術科測試成績,不再單獨組織體育類專業課考試。高考總分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體育類文化課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體育專業術科成績合格,按照相關省份錄取規則進行錄取。若相關省份未明確規定錄取規則,則按照文化課總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當文化課總成績相同時,比較體育專業術科測試成績。
第二十條 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藝術類統考專業按綜合總成績排序(綜合總成績=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并使用“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進行錄取;體育類專業按文化課成績排序,并使用“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和學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新生入學一學期后,可按照個人實際情況申請轉入其他專業學習。普通類、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學生不得互轉;文史經管類專業學生不得轉入理工類專業(文理兼招專業除外)。
第二十二條 各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二十三條 考生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四條 凡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憑《銀川科技學院錄取通知書》在規定報到時間內辦理入學注冊手續,逾期未報到且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的學生將視為自動放棄學籍。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復審,凡不符合招生規定者,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獎助政策
第二十六條 學校根據國家及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規定,設立相關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及勤工助學崗位。主要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生/年)、學校獎學金(設置每生每年1000-5000元不等的獎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16000元/生/年),同時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相應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六章 畢業、就業及繼續深造
第二十七條 學生入學后,完成相應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頒發銀川科技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銀川科技學院學士學位。
第二十八條 畢業生就業,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學校進行就業指導及就業推薦,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第二十九條 所有本科專業學生均可選擇本碩直通海外名校深造培養計劃,大一入校后學生修讀雅思及海外合作院校相關課程,獲得銀川科技學院本科文憑后,繼續到海外名校完成碩士階段學業。所有專科專業學生均可選擇專碩直通、專本(可直通海外合作高校完成本科學業,也可通過專升本考試繼續在我校就讀兩年本科)碩直通海外深造培養計劃,實現專本碩直通學歷提升的目標。
第三十條 有意報考我校本(專)碩直通深造計劃的考生,請提前聯系學校招生辦咨詢有關事宜。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學校學費及住宿費標準如下:
1.全日制本科普通類及體育類各專業學費每學年24800元,藝術類各專業學費每學年29800元。
2.全日制專科普通類各專業學費每學年12000元,藝術類各專業學費每學年15000元。
3.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3000元-3500元(六人間)。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各省招生專業及計劃數經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學校將通過招生網站、微信公眾平臺等媒體進行公布。其他各類招生信息均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招生網站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學校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學校咨詢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951-5181888、5181999、5181788、
5181860、5181880、5181200、5181033、5181066、5181850、5181070
監督電話:0951-5181003
學校網址:Http://www.ycust.edu.cn
學校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金波北街培華路1號
銀川科技學院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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