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青海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及青海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青海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原則,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教育考試院、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保證學院招生工作健康、順利進行。
第三條 學院名稱:青海建筑職業技術學院
(Qinghai College of Architectural Technology)。
院校代碼:12974
學院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南川西路96號。
第二章 辦學性質
第四條 青海建筑職業技術學院為國家公辦、全日制,建筑、通信類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職責包括:制定學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規定及招生方案、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錄取規則;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錄取工作;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相關問題;完成與招生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錄取條件及規則
第六條 錄取條件
在相應批次報考我院專業且政審合格、體檢合格、高考成績符合所在省劃定錄取分數線的考生。
第七條 錄取規則
(一)總原則為根據考生志愿及我院招生計劃、省教育考試院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二)對報考外語語種不限制,但學校外語教學只安排英語課程,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三)對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我院將優先滿足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四)對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考生,按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
(五)因生源不足,我院可以對招生專業計劃進行調整。
(六)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八條 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我院將對新生進行嚴格
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戶口所在地。
第五章 辦學地點及學歷證書
第九條 辦學地點:青海建筑職業技術學院(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南川西路96號);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青海建筑職業技術學院;
畢業證書種類:普通高職(專科)。
第六章 學費及資助體系
第十條 各專業學費標準嚴格按青海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核定的標準執行。收費如有變動,依據當年省發改委核定標準為準。
(一)普通高職(專科)建筑類和通信類專業學費4200元/人·學年。
(二)住宿費按不同條件,收費標準分別為800-1200元/人·學年。
第十一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
學、困難補助等較為完善的助學體系:
(一)“國家獎學金”,獎勵額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額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小島獎學金”,獎勵額為每人每年1000元。
(四)“國家助學金”,對高職(專科)學生分兩個檔次,資助額分別為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中職學生資助額為每人每年2000元。
(五)優秀學生學期獎學金,分甲、乙等,獎勵面占班級人數的15%,甲等獎學金每人每學期300元,乙等獎學金每人每學期200元。
(六) 優秀新生獎助學金,獎助金額設定為3000元、2000元、1000元三個等次。
(七)貧困學生月補助,對貧困學生每月給予適當困難補助。
(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規定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九)學院對中職學生實行免學費政策。
(十)針對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實行求職補貼政策,每人一次性補貼1000元。
第七章 中高職聯合培養
第十二條 專業及培養形式
(一)專業名稱:大數據與會計 ,專業代碼:530302
(二)學歷層次:(高職)專科
(三)學 制:二年
(四)辦學地點:玉樹州職業技術學校
(五)畢業證書獲取:學生在玉樹職業技術學校學習期滿且學業合格后,由青海建筑職業技術學院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職)專科學歷證書。
(六)錄取形式:通過單考單招考試達到我院錄取條件,經錄取后升入玉樹班學習。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三條 附則
本章適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職招生工作。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院網址:http://www.qhavtc.edu.cn
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971—6256346、6256322、8125393
聯系人:杜老師、劉老師
郵政編碼:810012
青海建筑職業技術學院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