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23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招生委員會、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學校實踐教學與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和實施意見,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核準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實事求是地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組織本校有關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考試工作;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學校概況
第八條 學校名稱及代碼
學校名稱: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學校代碼:10442。
第九條 學校地址
臨沂校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聚才六路。
濟南校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二環南路5460號。
第十條 學校辦學層次、類型:專科;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報考條件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山東省教育廳下達的2023年普通專科招生計劃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學校公眾號等形式向社會公布。考生填報志愿時,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在山東省招生形式有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夏季高考為高考綜合改革招生,春季高考為醫學技術類、藥學類和護理類等。
第十三條 考生必須符合報名條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標準按照國家教育部、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在錄取閱檔期間,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考生給予退檔。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復查,如復查結果與錄取時提供的信息不符,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視學生的實際身體狀況調整專業,不能調整專業的予以清退,由教育主管部門追究當事人及體檢醫師的責任。
第十四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不限外語語種,所有專業學生實施英語教學,小語種考生入學后需改學英語。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體制,按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六條 男女比例:學校助產和醫學美容技術專業只招收女生,其他各專業錄取時男女不限。
第十七條 錄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八條 錄取批次:學校在山東省招生的錄取批次為高職專科常規批;外省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二十條 我校按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
1.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執行相關省市的規定,接受投檔并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山東省春季高考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確定錄取專業時,優先錄取所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若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待其余考生錄取結束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進行專業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2.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按照各省市的規定接受投檔并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對進檔考生按照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據各專業計劃數和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在確定錄取專業時,優先錄取所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當有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待其余考生錄取結束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進行專業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3.我校分臨沂校區和濟南校區,兩校區相同專業的專業代碼不同,錄取時作為兩個不同專業對待。
第二十一條 在確定錄取資格時,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加試科目成績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政策。
第二十二條 考生錄取后,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學校招生咨詢電話,學校招生信息網,我校投放計劃的各省(市)招生考試院網站。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專遞寄發錄取通知書(學校付費)。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四條 新生持2023年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應當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復查,通過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堅決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條 根據山東省公安廳等部門《關于調整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省內新生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魯公通[2017]109號)要求,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省內新生可自愿選擇將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
第二十七條 根據教育部和教育廳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以錄取專業為準,原則上不再作專業調整。若涉及轉專業事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證書頒發
第三十條 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學歷證書可進入教育部學歷查詢系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
第三十一條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預防醫學和針灸推拿專業的畢業生可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護理和助產等專業的畢業生可參加執業護士資格考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的畢業生可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其他醫學相關專業的畢業生可報考相關類別的職業資格考試(均有工作年限要求)。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二條 畢業生可根據當年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文件政策規定,參加普通專升本考試,錄取后進入本科相同或相近專業繼續學習。護理、助產、藥學和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在校生可以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取得本科學歷。
第三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社會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與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
臨沂校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聚才六路 郵編:276000
招生專用QQ號:3134613610 QQ群號:263382180
電子郵箱:sdyzzb@sdmc.edu.cn
咨詢電話:0539-8016931
傳真:0539-8212665
濟南校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二環南路5460號 郵編:250002
招生專用QQ號:937010898 QQ群號:242138441
電子郵箱:sd6305777@163.com
咨詢電話:0531-86305777 86305778
傳真(自動):0531-86305577 86305777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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