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考招生章程 (秋季統一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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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稱 |
上海科技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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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華夏中路39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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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
■ 本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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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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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科技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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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科技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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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上海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本科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紀檢監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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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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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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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外語語種 |
所有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所有專業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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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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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錄取規則 |
一、為探索“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多元選擇”的選拔招錄模式,學校將堅持正確導向、公正公開、科學有效的原則,舉辦“校園開放日”活動(詳見《上海科技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簡章》),考生可自愿選擇參加我校“校園開放日”活動。 二、學校根據考生在 “校園開放日”的整體表現及報名材料,形成“校園開放日”綜合成績。(詳見《上海科技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簡章》) 三、所有報考我校考生須在所在省(市)提前批次本科填報我校。考生文化成績(含教育部、所在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加分)應達到生源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應達到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浙江省、山東省應達到普通類一段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份省級招辦確定的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執行。 四、各省級招辦按規定向我校投檔(投檔比例按各省(市)規定)。 五、我校根據考生的最終成績(含高考總分和我校“校園開放日”綜合成績),滿足被錄取考生第一專業志愿錄取。最終成績相同的考生,則以我校“校園開放日”綜合成績順序錄取;若“校園開放日”綜合成績再相同,則以高考數學單科成績順序錄取;若高考數學單科成績再相同,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 六、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 七、各省(市)錄取具體辦法以各省級招辦公布內容為準;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各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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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所有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費(2000)1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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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 [2012]1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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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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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檢監察室監督。 舉報電話:021-20685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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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www.shanghaitech.edu.cn 本科招生辦官網: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咨詢電話:4009209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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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