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政策,保證東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以及《東華大學章程》等規定,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東華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由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共管。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是全國首批具有博士、碩士、學士三級學位授予權的大學之一。
學校地處上海,設有三個校區(地址分別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號、上海市松江區人民北路2999號、上海市新華路365弄6號),占地面積近2000畝,校舍總建筑面積78萬余平方米。校園環境宜人,系“上海市花園單位”。
第三條 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學習期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取得學分制培養方案規定全部學分的學生,準予畢業,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堅持立德樹人,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討論、審議和決策本科招生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對招生計劃、招生簡章和各類招生方案及實施辦法等提出咨詢意見與建議。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九條 東華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宣傳、咨詢、選拔與錄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按照國家政策要求,根據自身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考慮各地區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學校近年錄取情況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2022年我校本科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向社會公布。
2022年我校大部分專業實行按專業大類招生。同時,學校遵循“以學生的全面發展與成才為中心”的辦學理念,鼓勵學生跨學科跨專業學習,賦予學生更多學習主動權,給學生提供全面的轉專業指導以及順暢的轉專業通道。取得學籍的學生,在就讀現專業(大類)時,在入學后第一、第二學年各有1次申請選專業(大類)的資格(招生時有特殊規定的專業除外),具體操作辦法按學生手冊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及志愿填報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工作堅持“學校負責、招辦監督”原則,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符合國家政策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對于非藝術類專業,學校按教育部規定,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按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執行。
學校承認各省的投檔規則,在學校調檔線以上,根據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含內蒙古)提供的考生投檔成績(含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認的符合國家規定的高考加分項目)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專業志愿錄取,各專業志愿間無分數級差,即分數優先。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比較考生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慮志愿優先。若上述情況完全相同,學校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學校錄取線上的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錄取要求則可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錄取要求則作退檔處理。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0%進行投檔,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藝術類、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高校專項、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等特殊類型招生工作,以及第二學士學位、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和港澳臺僑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國家相關部門規定以及學校已公布的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的考生,日語專業限招英語或日語語種的考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按相關要求執行。其它專業的考生進校后外語學習的語種為英語,部分課程采用英語原版教材以英語授課。
第十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體檢標準原則上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考生填報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志愿,應填寫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專業大類名稱及其代碼(代號);填報按專業招生的專業志愿,應填寫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專業名稱及其代碼(代號)。
第十九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的選考科目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教育部規定及我校要求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1、學費標準
(1)一般專業。每人每學年為人民幣5000元。
(2)藝術類專業。每人每學年為人民幣10000元。
(3)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輕化工程(中德合作)專業每人每學年為人民幣12000元(國內);服裝與服飾設計(中日合作)專業、服裝與服飾設計(中英合作)專業和環境設計(中英合作)專業每人每學年為人民幣30000元(國內)。
(4)計算機類下設的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電子信息類下設的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和通信工程專業為每人每學年6500元;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下設的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為每人每學年6500元。在完成專業大類基礎教育后,自主選擇修讀上述4個專業的學生按所學專業的學費標準繳納學年學費,并補繳以前學年學費差額;理科試驗班專業分流后,學生按所學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年學費,并補繳以前學年學費差額。
2、住宿費標準
每人每學年為人民幣1200元。
第二十二條 學校高度重視學生資助工作,確立了“經濟保障、發展支持、價值引導”的資助育人工作理念,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則,每年投入上億元的資助經費,覆蓋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切實解決學生經濟困難的同時,積極引導學生立足“自強不息,仁愛共濟”的校園慈善文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二十三條 學校旭日工商管理學院、服裝與藝術設計學院、人文學院、上海國際時尚創意學院學生就讀延安路校區;其他學院學生就讀松江校區。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東華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東華大學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號(延安路校區,郵編200051)
招生咨詢電話:021-62379160
學校網址:https://www.dhu.edu.cn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s://zs.dh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21-67792259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東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自本章程發布之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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