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上海交通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地址為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800號,郵編200240。
第三條 上海交通大學本科招生采用上海交通大學(國標碼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國標碼19248)兩個招生代碼,分別編制計劃和錄取。本科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上海交通大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上海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五條 上海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 上海交通大學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
第七條 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權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醫學院招生的有關事務。
第八條 上海交通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九條 上海交通大學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本校各專業的人才培養需要、考生對各專業的認可度、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計劃及各專業(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報教育部備案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上海交通大學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條 上海交通大學根據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上海交通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分數清)進行錄取。上海交通大學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第十一條 上海交通大學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經上海交通大學認定的各特殊類型招生資格候選人,按照公示的優惠政策進行錄取,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需符合我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條 上海交通大學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擇優錄取,不設分數級差。進檔考生中,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數學、外語、語文(“綜合評價錄取”、“強基計劃”等招生類型的同分排序按照當年相應簡章規定執行)。上海交通大學在專業錄取中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區、市)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且分值不超過20分。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上海交通大學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藝術類專業依據相應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2022年我校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生物醫學科學、工程力學等六個學科將繼續開展“強基計劃”招生,為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培養拔尖創新人才。我校致遠榮譽計劃理科所屬方向(數學、物理學、化學、生命科學、計算機科學(ACM班、約翰·霍普克羅夫特班)、生物醫學科學)繼續在新生中進行招生,學生錄取后學籍由原專業轉入致遠榮譽計劃相關專業,同時將在工科專業中開展工科榮譽計劃(不改變學籍)。2022年我校部分專業繼續開展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試點,本科畢業并達到學士學位要求的,可授予雙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發放一本學位證書,所授兩個學位在證書中予以注明。
第十四條 上海交通大學實行按平臺、院(類)招生的學生入學時不分具體專業。一般在入學后,根據考生志愿、高考成績及學校相關測試與規定,在所在平臺、院(類)范圍內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五條 上海交大密西根學院所屬專業、巴黎卓越工程師學院所屬專業、臨床醫學五年制(英語班)與護理學專業,僅錄取填報其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條 上海交通大學(國標代碼10248)及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國標代碼19248)錄取的新生(除特別說明限制的招生類型、專業外),可在進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據相關規定申請轉專業(具體細則以教務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七條 上海交通大學全部專業均無男女比例要求。高考無外語語種限制,但學生入校后,除巴黎卓越工程師學院所屬專業、日語、德語、臨床醫學八年制(法語班)、醫學檢驗技術(法語班)等專業外,全部主修英語。
第十八條 上海交通大學對保送生、強基計劃、綜合評價、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藝術類、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港澳臺僑、六部委免試運動員等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我校制訂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九條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在錄取中的要求詳見《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招生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上海交通大學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一條 上海交通大學在新生入校后,將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上海交通大學按照國家規定和上海市物價局核準標準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準:
1.學費
①大部分本科專業:人民幣5000-6500元/人·年(不含②-⑦)。
②軟件工程專業人民幣400元/學分。
③視覺傳達設計、臨床醫學(法語班)專業:人民幣10,000元/人·年。
④上海交大密西根學院所屬專業:人民幣75,000元/人·年。
⑤巴黎卓越工程師學院所屬專業:人民幣45,000元/人·年。
⑥臨床醫學五年制(英語班):人民幣19,500元/人·年。
⑦按平臺、院(類)招生的學生分流后按照分流專業標準收費。
2.住宿費:人民幣1,200元/人·年。
第二十三條 上海交通大學設有各類獎助學金,并提供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渠道,切實履行“不讓一名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莊嚴承諾。
第二十四條 咨詢和聯系
我校各院系及專業詳情,可閱覽學校主頁http://www.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800號新行政B樓333室
郵編:200240
咨詢熱線:(021)34200000
傳真:(021)34207255
招生網:http://admissions.sjtu.edu.cn/
電子信箱:zsb@sjtu.edu.cn
微信名:上交大
微信公眾號:apply_SJTU
醫學院招生辦公室地址(重慶南路校區):上海市重慶南路227號
郵編:200025
電話:(021)63846590-776118
傳真:(021)63853238
微信名:交醫招生
微信公眾號:apply_SHSMU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21)34206217
第二十五條 上海交通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