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考招生章程 (秋季統一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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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稱 |
上海電力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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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楊浦校區地址為上海市楊浦區長陽路2588號;臨港校區地址為上海市浦東新區滬城環路1851號。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臨港校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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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
█ 本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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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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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電力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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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電力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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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上海電力大學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上海電力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電力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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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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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
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總計劃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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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外語語種 |
英語專業高考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日語專業高考外語考試語種為日語或英語,其他專業高考外語考試語種不限。除日語專業外,其他專業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請外語考試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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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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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錄取規則 |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和省級高招辦的投檔模式及相關政策來確定。 2.我校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各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即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填報順序錄取。 3.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已計入投檔成績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于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項目。 4.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情況:(1)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認可省級招辦的投檔位序分(號、位次)。若該省無投檔位序分(號、位次),同分排序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2)對于非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理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 5.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并愿意服從專業調劑(含中外合作專業)且身體條件符合學校招生要求的考生,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的高低依次調劑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中。以“院校專業組”投檔的省份,考生的專業調劑在考生所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報專業錄取已滿的情況下予以退檔。 6.對于省級招辦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特殊政策和要求,我校遵照省級招辦政策和要求執行。 7. 內蒙古專業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8.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項目按學校本年度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章程執行。 二、學校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通過征集志愿后投檔,投檔人數按不超過公布招生計劃的缺額數;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綜合改革試點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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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1.理工類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7000元。[滬發改價調(2023)21號] 2.文科類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500元。[滬發改價調(2023)21號] 3.中外合作專業(中英合作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21000元。[滬發改規范(2018)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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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 、[滬教委財(2012)1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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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獎學金、助學金及電力相關企業、社會團體、個人等各級各類資助。 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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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監督。 舉報電話: 021-61655040/021-35303361(暑假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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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 http://www.shiep.edu.cn 本科招生網: http://zs.shiep.edu.cn 咨詢電話:021-61655278(暑期電話請見學校本科招生網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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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
各省市招生錄取情況可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實時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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