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考招生章程 (秋季統一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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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稱 |
上海體育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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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楊浦校區地址為上海市楊浦區清源環路650號; 徐匯校區地址為上海市徐匯區百色路13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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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層次 |
■ 本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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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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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體育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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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體育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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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業務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紀檢監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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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分配 的原則和辦法 |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的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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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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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專業培養對入學 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英語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 所有專業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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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我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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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錄取規則 |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無專業級差分。考生投檔成績在同分情況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3.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 4.對進檔考生根據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 5.對考生所填的專業均不能滿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調劑,并符合調劑專業的相關要求的考生,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上海考生并參考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見)。對填報專業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二、對考生因不服從專業調劑退檔后所進行的征集志愿錄取,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實際缺額計劃數按100%比例進行投檔;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申請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四、我校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詳見招生辦官網。
五、英語專業的英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110分(滿分150分)。
六、凡二級及以上運動員,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并進入我校投檔名單,優先考慮考生第一專業志愿。符合此條款的考生,須在6月30日前向我校招生辦公室提供相關申請材料和運動等級證書。運動等級證書以“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及“體教聯盟APP”中“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系統”公示的數據信息為準。等級證書審批日期為201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七、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考生參加省級藝術類統考合格,文化分達到本省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對進檔考生根據專業招生計劃數,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考生投檔成績在同分情況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規則執行。沒有同分排序規則的省份,依次按藝術統考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排序。 3.藝術類專業無調劑錄取。 八、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考生參加省級體育類統考合格,文化分達到本省體育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對進檔考生根據專業招生計劃數,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考生投檔成績在同分情況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規則執行。沒有同分排序規則的省份,依次按體育統考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排序。 3.體育類專業無調劑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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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 標準 |
(一)舞蹈編導、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每生每學年13000元。 (二)體育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7700元。 (三)新聞學、英語、漢語國際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 (四)工商管理類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 (五)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7000元。 (六)醫學技術類專業:大類分流前按照大類中學費標準較低的專業收取費用,大類分流后按照所學專業的學費標準收取費用。 運動人體科學、運動康復、運動能力開發專業每生每學年7700元; 康復治療學、運動與公共健康專業每生每學年7400元; 應用心理學專業每生每學年7000元。 (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每生每學年7700元。 (滬發改價調[2023]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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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 標準 |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 (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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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我校承諾:確保被我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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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我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監督。 舉報電話:021-65508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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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www.sus.edu.cn 招生辦官網:bkzs.sus.edu.cn 咨詢電話:021-65506886(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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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
1.凡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2.凡體育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體育類專業。 3.港澳臺招生按相關規定執行。 4.本章程由上海體育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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