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和山西省對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山西能源學院
第三條 學校代碼:51189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馮國瑞,山西能源學院副書記、副院長(主持行政工作)
第九條 學校地址: 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大學街63號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許坦西街2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規則和確定招生計劃,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構、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招生與就業工作部,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規模由學院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 。根據本校定位、人才培養特色及其培養目標、辦學條件和學院發展目標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區域協調發展、畢業生就業狀況,結合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計劃。學院執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廳核準備案的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數據為準。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投檔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投檔比例:根據各省(市、區)生源情況確定投擋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六條 我院根據“注重特色、專業平衡、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據考生志愿順序錄取,不設分數級差。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單科成績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是:理工類考生為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外語;文史類考生為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外語。
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院根據錄取原則和考生的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省份,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可以錄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不設志愿級差。
第十八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選考科目規定和錄取原則按照當地、當年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對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投擋,錄取時承認加分。
第二十條 專升本類考生按照山西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專業類別和專業分數線從高到低分類錄取。
第六章 外語語種和身體要求
第二十一條 外語語種要求:我院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教學,只招英語語種考生。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體檢要求執行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七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學院準予畢業,并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院頒發學位證書。
第八章 收費標準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學費標準嚴格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規定執行,(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
第二十五條 學院實行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殊臨時困難補助、退役士兵教育資助等資助措施。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院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 凡符合資助條件或學院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均可提交資助申請,由學院三級機制(班級、系院、學院)審核后確定資助名單并給與資助。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2022年各招生專業辦學地址均在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大學街63號。
第二十八條 招生錄取結果由當地招生管理部門和學院向社會公布,考生可登陸各地招生管理部門網站和山西能源學院官網查詢。
學院網址:http://www.sxie.edu.cn。
咨詢電話:0351—2167670 0351-3175660
電子郵箱:zsyjygzb@sxie.edu.cn
山西能源學院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