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學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實施“陽光工程”,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山西省有關要求,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中北大學各類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類型涵蓋:普通類專業、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和各類專項計劃(定向)招生。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中北大學,英文名稱: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0110。
第六條 辦學地點: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區上蘭街道學院路3號,郵編:030051。
第七條 聯系方式:學校網址為:http://www.nuc.edu.cn。學校本科招生網址為:http://zbzs.nuc.edu.cn,電子郵箱:zb@nuc.edu.cn,招生微信公眾號:中北大學本科生招生(zbbkzs)。日常辦公及錄取期間咨詢電話:0351-3922280,傳真:0351-3924418。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第九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設有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校紀檢監察機構監督下,對本科招生工作進行全員、全程、全方位監督。同時學校接受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招生與就業工作部,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工作,并督促、落實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各項決議。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區域協調發展、畢業生就業狀況,結合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招生計劃編制辦法。學校執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廳核準備案的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數據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遵照教育部規定,預留計劃數量不超過當年本科招生規模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統一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使用,主要用于調節平行志愿投檔時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依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及其他少數民族語種要求:學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英語”專業僅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學校不開設少數民族語言教學。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科類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填報情況,與各省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協商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按各省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投檔方式接收考生電子檔案。
第十九條 學校執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學校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招生批次按照各省規定執行。在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省份和批次,學校以院校志愿優先原則錄取,當院校第一志愿不滿時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依據投檔次序、高考成績、專業志愿分類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二十四條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應與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我校專業選科要求匹配。投檔錄取時,對實行“專業+院校”填報模式的省份,由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按其有關規定直接投檔到專業;對實行“院校+專業組”志愿填報模式的省份,學校對進檔考生,在專業組內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分配專業;同一專業組內的考生按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相同時,按生源省份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進檔考生未能被所報專業志愿錄取,如果服從專業組內調劑,則調劑到同一專業組內尚有缺額且符合錄取條件的專業,如果不服從專業組內調劑,則予以退檔。
第二十五條 對未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文史類和理工類進檔考生,學校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結合考生專業志愿擇優安排專業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按生源省份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有缺額且符合錄取條件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音樂類專業錄取原則
音樂學和音樂表演專業,我校使用各省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結合考生志愿安排專業,若投檔成績相同,按照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按文化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二十七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我校使用各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如文化成績仍相同,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二十八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對進檔考生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若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按體育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如體育專業成績仍相同,理科考生依次以數學、語文、理科綜合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文科及不分文理科考生依次以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2.運動訓練專業: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有關文件和學校公布的《中北大學2024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學歷、學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 學生畢業時符合中北大學頒發本科畢業證書條件者,頒發中北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中北大學本科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中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學費及其它
第三十條 學校按《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對應征入伍服兵役學生實行國家教育資助,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金額以國家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進行新生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三十二條 學校高度重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已經構建形成“獎、貸、助、勤、補、免、征”于一體的本科生資助保障服務體系,涵蓋了國家獎助學金、綜合素質獎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社會資助、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應征入伍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和綠色通道等資助項目,做到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全覆蓋,為學生學習和生活提供了堅強有力的保障。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中北大學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各省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各省有關政策為準。
中北大學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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