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 學校名稱:成都理工大學,國標代碼:10616。學校現有成都和宜賓兩個校區,成都校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二仙橋東三路1號;宜賓校區地址:四川省宜賓市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學城路三段218號。考生填報志愿時分別填報,分別錄取。
第四條 辦學層次及類型:學校是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具備培養學士、碩士、博士的完整教育體系,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第五條 畢業證書:學校實行彈性修業年限,四年制本科修業年限為3-6年(五年制本科修業年限為4-7年)。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修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成都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方案,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決定。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作為成都理工大學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類別、計劃及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類、中外合作辦學、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體育類、藝術類,以及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等。
第九條 學校與英國牛津布魯克斯大學合作舉辦會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工商管理四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按要求修完雙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教學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符合授位條件的,頒發成都理工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及英國牛津布魯克斯大學學士學位證書(Bachelor's Degree)。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對英語要求較高,建議英語成績較好的考生填報。按國家統招錄取至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不得轉入我校其他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習。
第十條 學校招生計劃、選考科目要求等以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按專業和專業大類相結合的招生模式。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學生完成基礎培養階段后,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三條 學校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按照國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專業安排的成績依據。
第十五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錄取;在未明確同分排序細則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排序錄取,理工類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錄取;實施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的省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符合要求的選考科目單科最高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除日語專業外,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作為外語語種安排教學。英語、翻譯、商務英語專業僅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第十七條 學校普通類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條 建筑類(建筑學、風景園林)專業需要一定的美術基礎。
第十九條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專業統考并達到相應批次本科合格線,同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應批次本科合格線。其中,表演專業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應批次本科合格線上20分,四川省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不低于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應批次本科合格線上20分,四川省的設計類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不低于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應批次本科合格線上40分。
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表演專業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學校藝術類專業錄取使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對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成績均上線的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的方式,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投檔規則錄取;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沒有明確投檔規則的,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文化成績相同,依次按專業成績、外語單科、語文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表演、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依次按文化總成績、語文單科、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二十條 報考體育類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專業統測并達到相應批次本科合格線,同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應批次本科合格線。其中,四川省的體育類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不低于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應批次本科合格線上20分。
報考體育類專業考生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身體無殘疾。
體育類專業按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投檔規則錄取,若未作明確規定,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則依次按文化總成績、外語單科、語文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對內蒙古自治區的進檔考生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二十二條 實施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的省市,投檔方式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文件規定執行。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對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的新生,組織專家開展入學專業復測和復核。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要求,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部門的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二仙橋東三路1號
郵政編碼:610059
招辦電話:028-84078927
學校網址:http://www.cdut.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www.zs.cdut.edu.cn
第二十八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成都理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依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條 本章程僅限2023年使用,此后根據國家教育綜合改革的要求和相關政策法規,予以改進和完善。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成都理工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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