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成都工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成都工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全稱:成都工業學院,英文譯名:(Chengdu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學校國標代碼:11116
第二條 學校地址:
郫都校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區中信大道二段1號
宜賓校區:四川省宜賓市三江新區雙城街道大學路三段9號
花牌坊校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花牌坊街2號
大豐校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大豐鎮蓉北路3段442號
普通全日制學生主要集中在郫都校區和宜賓校區就讀。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五條 畢業證書: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生在校修讀期間,修完教學計劃所列課程并經考試(考核)成績合格,頒發成都工業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成都工業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成都工業學院招生委員會及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學校黨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定,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辦法,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全部過程。
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校學生工作部(處),作為成都工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處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成都工業學院紀委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學校紀委辦公室反映情況或投訴。投訴電話:028-87992159。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以教育部批準下達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并向社會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為準(詳見各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各項加分政策,并以投檔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主要依據。
第十條 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及各省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須慎重。
第十三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安排和錄取,不設專業間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無同分排序規則的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總和高者優先;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考生填報相近專業,如相近專業已錄滿,則調劑到學校其他未錄滿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對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投檔規則錄取;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沒有明確投檔規則的,按總成績=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5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總成績相同,依次按專業成績、外語、語文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條 在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辦法,學校按照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其中采用“院校專業組”模式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專業安排參照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十七條 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報到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等材料,按學校要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2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學校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規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為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獎、助、貸、勤、補、減免的學生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陳毅游學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以及創新創業獎學金等校內外獎學金。助學措施有生源地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臨時困難補貼、勤工助學和學費減免等各類資助辦法。開設新生“綠色通道”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入學服務。
第二十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成都工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成都工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地 址:成都市郫都區中信大道二段1號成都工業學院招生辦公室(長虹會堂二樓)
咨詢電話:028-87992872、87992873、87992379
傳 真:028-87992378
學校網址:http://www.cdtu.edu.cn
招生網: http://zs.cdtu.edu.cn
電子郵箱:cdtu_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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