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對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貫徹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規范招生工作行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招生考試工作等相關文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攀枝花學院
學校英文名:Panzhihua University
辦學屬性及層次:省屬公辦綜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學校國標代碼:11360
上級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辦學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三線大道北段10號
第三條 攀枝花學院坐落于中國著名的釩鈦之都、陽光花城、全國優秀旅游城市、全國唯一以花命名的山水園林城市--攀枝花市。學校是教育部布點在川西南、滇西北唯一一所以工為主的綜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全國首批100所應用型本科產教融合發展工程項目建設高校,全國首批100所國家級創新創業學院建設單位,入選第三批全國國防教育特色學校,四川省首批“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2017年開始舉辦留學生教育,2021年獲批成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2023年開始研究生自主招生。學校全面推進“自律攀大人”文化品牌打造,以“自律”引領人才培養過程一流。近年來,本科生就業率居同類高校前列,用人單位滿意度保持在96%以上,考研通過率呈逐年上升趨勢,連續多年被評為“四川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及優秀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計劃并確定招生政策,研究解決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研究;做好人才需求的預測工作;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和開展招生宣傳;組織遠程網上新生錄取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招生錄取工作全程公開、信息透明。成立由紀委機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加強對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設立監督舉報電話:(0812)3379903。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根據四川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校務會審定、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和辦法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委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九條 調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錄取文件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條 性別限定:所有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外語語種:外國語學院所有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余專業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
第十二條 體檢要求: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通過省級招委會指定的醫療機構體檢且合格,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學籍。
第十三條 加分政策:我校認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各類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在投檔、確定專業時均適用。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學科競賽獲獎以及有文體特長的考生,在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錄取辦法:
1.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同分排序規則為: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2.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錄取系統自動隨機調錄到其他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3.設計學類專業錄取,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四川省考生文化成績須達到設計學類文化批次控制線30分(含)以上,進檔考生根據專業成績按照考生報考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余省份考生根據各省投檔成績按照考生報考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外國語學院專業錄取時需考查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錄取的考生英語成績不低于滿分的60%。
5.建筑學和城鄉規劃專業要求具備一定的手繪基礎。新生入學后需進行手繪測試,測試不合格轉入土木與建筑工程學院其他專業學習。
6.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實行征集志愿補充生源。
7.學校盡可能滿足學生專業學習意愿。新生入學半年后可提出轉專業申請,經審批后可進入意愿專業學習;在校期間學生可申請輔修第二專業,修讀合格后,在主修專業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中予以注明,不再單獨發放。
第十五條 少數民族預科專業確定辦法:
為進一步落實少數民族預科招生錄取照顧政策和切實加強我校少數民族預科學生在委托培養學校學習期間的管理,原則上我校當年所有專業均對相應批次、科類學生開放,但需結合學生結業成績和平時表現進行綜合確定。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六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十七條 為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貸、勤、減(免)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攀大青年”獎學金、社會捐助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廣州助學金、社會捐助助學金等獎項,并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一定數量的勤工助學崗位;同時,凡被我校錄取的本專科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按照國家有關資助政策,學生可到父母所在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校讀書期間所付貸款利息由國家補貼,個人不用支付貸款利息。
第十八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生完成學校相應課程和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學校名稱為“攀枝花學院”畢業證書;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頒發學校名稱為“攀枝花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聯系電話:0812-5712507、3370868
2.通訊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學院招生就業處
3.學校網址:http://www.pzhu.cn
招生信息網:http://zsw.pzhu.cn
4.電子郵件:0812-3370868@163.com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攀枝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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