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西南醫科大學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4年西南醫科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適合學校人才培養特點的優秀學生。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西南醫科大學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
第八條 學歷學位證書頒發: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西南醫科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西南醫科大學學位證書。
第九條 辦學地點:城北校區位于四川省瀘州市龍馬潭區香林路1段1號;忠山校區位于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忠山路3段31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西南醫科大學黨委、行政的領導下進行。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學生工作、教學工作校領導擔任副組長,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教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招生主管部門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學校普教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專門設立紀律監督工作組,對普教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對工作人員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做到有訴必應、有責必問、有錯必糾,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機構公布數據為準。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年度本科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決策、公正公平的原則,主要安排在報考我校人數較多且預投檔分數線較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分、降分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六條 專業錄取規則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如果無相關規定則按外語、數學、語文排序錄取;如總分與單科分相同則全部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擇優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學校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則按生源地高考綜合改革的政策、規定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專業組內的專業錄取規則按本章程第十六條執行。
第十八條 體育學類專業在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均上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投檔、錄取。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體育學類專業錄取有專門規定,則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除英語專業外,學校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語種,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要求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須不低于105分(150分值)。
第二十條 學校招收定向免費醫學生。按照國家及四川省相關政策規定,被錄取的考生,須在入學前與定崗單位所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署定向培養協議,承諾畢業后到有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對拒簽協議的擬錄取學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六章 招生體檢標準和限制條件
第二十二條 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鑒于醫學院校各專業學習和就業的特殊性,為利于考生順利完成學業和未來職業發展,對考生身體狀況做如下補充要求。
(一)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考生不予錄取專業:所有專業。
(二)色覺異常(色弱、色盲)考生不予錄取的專業:基礎醫學、口腔醫學、麻醉學、臨床醫學、兒科學、醫學影像學、精神醫學、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學、預防醫學、中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藥學、中藥學、臨床藥學、護理學、眼視光學、生物醫學工程、智能醫學工程、應用心理學、運動康復、食品衛生與營養學、衛生檢驗與檢疫等專業。
(三)一眼失明考生不予錄取專業:醫學類、藥學類、醫學技術類專業及醫學相關類專業。
(四)患有《指導意見》第三條第4項,第5項、第6項、第7項、第9項中列出相關疾病考生不宜就讀專業:醫學類、藥學類、醫學技術類專業。
(五)考慮到實驗、實踐教學特殊要求,有身體功能障礙的考生不宜就讀專業:醫學類、藥學類、醫學技術類、體育學類專業。
(六)男性身高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低于1.60米的考生不宜就讀專業:體育學類專業。男性身高低于1.62米,女性身高低于1.58米的考生不宜就讀專業:護理學專業,當考生身高未達到要求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優先檢錄考生填報的其他專業志愿。
第七章 入學報到和復查
第二十四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西南醫科大學錄取通知書》,并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全面復查(包括入學資格審查、體檢、心理測試及體育學類專業復測等),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照《西南醫科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收費、獎勵和資助政策
第二十六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收取。
第二十七條 學校貫徹落實國家和四川省相關學生資助政策,建立了以國家資助、學校獎助、社會捐助、學生自助“四位一體”的學生資助育人體系,支持每一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安心學習,順利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國家政策規定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在校期間可申請各類助學金或勤工助學,成績優異的學生可獲得各類獎學金。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四川省瀘州市龍馬潭區香林路1段1號,西南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 編:646000
聯系電話:0830-3161658(含傳真)
電子郵箱:zs@swmu.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swmu.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xxw.swmu.edu.cn/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西南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西南醫科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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