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依規招生,結合學校實際,參照《天津科技大學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學校開展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本章程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公布,主動接受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性質及概況
1. 學校名稱:天津科技大學
2.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4. 學校代碼:10057
5. 學校地址:
濱海校區:天津市濱海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第十三大街9號
河西校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6. 學校概況
天津科技大學始建于1958年,是我國首批四所輕工類本科院校之一,曾隸屬原輕工業部。學校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點建設高校、天津市“雙一流”建設高校、國務院批準的首批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第二批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第一批可以接受外國留學生的高等院校,是天津市濱海新區唯一一所本碩博教育體系完整的大學。
學校地處渤海之濱、海河之畔,現有濱海、河西2個校區,共有本碩博全日制在校生2.6萬余人。學校總占地面積約2300畝,總建筑面積約90.25萬平方米,設有15個學院(部),圖書館館藏圖書204萬余冊。現有教職工2100余人,博士生、碩士生導師1260人。現有院士6名(含雙聘)、國家級人才20余名、省部級人才100余名,擁有國家級、省部級高水平教學科研團隊40余支。累計授予博士、碩士學位人數1.5萬余人。獲評天津市2022屆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考核評價優秀單位,畢業生廣受用人單位好評。
學校建有“發酵工程”國家重點學科,擁有4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和生物與醫藥專業學位博士授權點,20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和12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現有本科招生專業57個,另有本科中外合作辦學項目3個。入選國家級和省部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32個。農業科學、化學、生物學與生物化學、工程學、材料科學5個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高分子科學、食品科學與技術兩個學科在U.S.News學科排名中分別位居全球第21位、第38位。擁有輕工技術與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2個天津市頂尖學科,工業生物技術、藥食同源、化工新材料、智能輕工裝備制造、近海海水資源綜合利用及環境保護、大數據與智能汽車6個天津市高校服務產業特色學科群。
學校建有食品營養與安全國家重點實驗室、生物源纖維制造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及省部級科研平臺47個。大學科技園被認定為首批天津市大學科技園并獲績效評價優秀等次。獲批“國家專利協同運用試點單位”、“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通過《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是天津市國家知識產權示范試點高校中首家通過知識產權“貫標”認證的高校。獲批天津市首批技術轉移示范機構。
學校在天津市率先啟動實施完全學分制改革,出臺選課制、彈性學制、導師制、學分互認制等一系列新舉措。開展“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智能科學與先進制造實驗班”培養項目,培養創新型和跨學科卓越人才。以大學科技園、產業技術研究院、現代產業學院、特色示范性軟件學院等為載體,構建科教融合、產教融合、校地融合的創新共同體,促進學科鏈、專業鏈、人才鏈與產業鏈緊密對接。與美國、英國、加拿大、芬蘭多所高校簽訂“3+1+1”“2+2”“1+2+1、3+1本碩連讀”等聯合培養人才協議,與多個國家相關高校簽署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合作協議。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對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作用,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訂2023年面向31個省(區、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學校也通過網站、招生簡章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在錄取過程中,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原則,根據各省(區、市)的報考生源狀況,適當使用。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
第九條 學校實施學分制收費。學費包括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學費標準遵照《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教委關于天津科技大學實行學分制收費的通知》(津發改價費〔2018〕535 號)文件執行。學生按學校培養計劃正常完成學業(不含輔修、重修及超出畢業最低學分要求多修的學分學費)所繳納的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之和不高于按學年制收費的學費總額。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收費:中日合作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處理)項目22000元/生/學年;中英合作生物工程(釀造與蒸餾)項目24000元/生/學年;中澳合作財務管理項目25000元/生/學年。
第十條 住宿費:4人間為1200元/生/學年,6人間為1000元/生/學年,依據實際安排住宿情況收費。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各類獎助學金,獎助面超過30%。現有國家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王克昌獎學金和天津科技大學獎學金等十余項專項獎學金,以及企事業和個人贊助的專項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同時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補助、特殊困難補助以及社會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立的多項助學金。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錄取政策和相關規定,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合格標準內,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數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對于未實施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按照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區、市)的同批錄取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類推,院校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需滿足我校相應專業或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投檔成績作為主要依據,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它未錄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投檔成績相同時,在非高考改革省(區、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英語專業和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除日語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處理)專業公共外語課程為日語(零起點)外,其余專業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中外合作辦學財務管理專業和生物工程(釀造與蒸餾)專業對英語學習要求較高,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藝術類(設計學類和動畫專業)招生執行2023年教育部及各省(區、市)藝術類招生相關規定,認可招生省份美術學和設計學類統考成績,具體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錄取規則詳見《天津科技大學2023年藝術類(設計學類和動畫專業)本科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 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執行2023年教育部及各省(區、市)的相關規定,錄取規則詳見《天津科技大學2023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二十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章 學生管理
第二十一條 依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學校以郵政特快專遞形式寄送錄取通知書。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日期到歸屬學院所在校區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二條 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提交書面請假材料,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新生,須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后兩年。
第二十三條 新生報到時,學校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科技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學生管理。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并達到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頒發天津科技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科技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國家有相關規定和以中外合作辦學形式、特殊類型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在讀期間不允許轉專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審查通過,并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往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如遇國家或有關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做相應修訂并依規執行。
第二十九條 在學校招生咨詢過程中,咨詢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條 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招生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公布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考生可以通過學校官方網站獲取有關報考信息。有關錄取信息可以通過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查詢途徑、學校官方網站進行查詢。
學校網址:https://www.tust.edu.cn
聯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郵編:300222
咨詢電話:022-28113336
郵箱:zszx@tust.edu.cn
監督電話:022-606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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